冷静理性地看待刘涌案件

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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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段时间以来,辽宁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案件判决结果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刘涌被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围绕刘涌"该不该死"的话题和刘

近段时间以来,辽宁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案件判决结果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在刘涌被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围绕刘涌“该不该死”的话题和刘涌免死的真实原因,媒体展开了揣测和激烈的论争,在媒体的引导下,公众也纷纷参与到讨论之中。

尽管刘涌此前仅仅是沈阳的一个商人,其案件的直接结果也并不会影响到更多人的利益。但是,媒体和公众广泛参与对刘涌案件的讨论,说明该案背后有值得关注的东西。我注意到,无论是质疑还是支持刘案判决结果的人,其言论都提到了司法的公正和司法过程的公开两个问题。

应当说,这些言论不少都能言之成理,相对于几十年前狂热的政治情绪主导一切的情形来,现在有关刘涌案件的言论体现了中国媒体和公众日渐成熟的心态和理性分析事物的态度。

但我同时也注意到,在论及刘涌案件时,仍然有很多不够冷静的言论。在互联网上,有关辱骂刘涌的话语铺天盖地,“枪毙一万次都不过分”、“刘涌不死,国难未已”、“不杀刘涌,还能杀谁”,诸如此类的偏激言语随处可见。

8月29日,这种态度发展到了极端——当我国知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应邀通过搜狐新闻频道和广大网友交流对刘涌案件的意见时,很多人甚至喊出了“谁为刘涌辩护我们就打倒谁”的极端口号!在陈兴良先生接受访谈的过程中,不时有人对他和相关人员进行人身攻击。

我相信,这些不满辽宁省高院判决结果的人,甚至那些失去理智辱骂相关人员的人,绝大多数都和刘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他们的立场和观点,也是从一个善良人的角度出发,想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呐喊。换句话说,他们并没有任何恶意。

一个并没有任何恶意的人,为什么却会在客观上形成对他人的恶意人身攻击呢?这使我们不得不回顾有关刘涌案件的舆论基础。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刘涌及其同伙案件的逐渐浮出水面,绝大多数媒体——甚至是所有的媒体在报道刘涌案件时,都采取了一边倒的舆论态势。具体地说,就是用批斗式的语言,对刘涌案件进行未审先定的媒体审判。这种情形使我想起了曾经的“张金柱案件”和“夫妻在家看黄碟事件”。在公众的一片喊打声中,人们的“集体意识”变成了“集体无意识”。

当舆论形成了一边倒态势的时候,很多理性的声音不是被淹没,就是被压制。我清楚地记得,还是在2001年底的时候,我从某些途径得悉刘涌案件可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的问题后,曾经就此写了一篇报道,但被报社和有关编辑毙掉,理由有二,一是该案为高层专案组定的调子,报道不能和这个调子唱反调,二是当时舆论已经形成了对刘涌人人喊杀的局面,如果逆舆论而上,不管报道是否善意,都可能招致读者的不满。

我还清楚地记得,在报道“夫妻在家看黄碟”案件的时候,仅仅因为我的报道提到了“看黄碟地点是诊所”这个事实,就在网上遭到了铺天盖地的辱骂,批评我“屁股坐偏了”,是在为公权机关说话。

这种情形证明,当公众被某种事先带有倾向性的舆论误导并形成相对稳定的是非判断的时候,人们很难再以理智和冷静的态度客观全面看待该事件,而更多地是用情绪化的态度对待。

毫无疑问,失去理智的公众态度具有极大的危害。类似文革时期的狂热潮流已经不需要再提起,就拿过去不久的“张金柱案件”来说,正是由于当时的舆论审判,张被不合适地处决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

从司法的层面来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法官以及各级法院,还远未到敢于和善于排除一切非法律因素干扰独立审判的能力。因此,舆论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然,如果存在一种一边倒的舆论倾向,法院在审判这个案件的时候肯定会受到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讲,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刘涌案件的判决,以及前不久湖北有关法院抛开当时“人人喊杀”的舆论对张二江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确实是司法独立精神的体现。

我们今天在这里透过刘涌案件谈论相关话题,目的不是为刘涌喊冤,也不是想对刘涌案件本身说什么。毕竟,在这个判决公布后,司法信息的不公开让我们无法作更多的理性评判,而刘涌是否应当对集团犯罪的全部罪行负责这个问题,也的确值得探讨。

但是,无论刘涌是该死还是不该死,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媒体,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应当保持足够的理性,客观全面看待刘涌案件。起码,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有关人士(甚至包括刘涌本人在内)就案件所作的解释、说明和辩论。

客观理智地看待刘涌案件,首先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事实真相,而不是如同瞎子摸象;其次,这种方式有助于培养我们的理性思维习惯;第三,这样做还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尊重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氛围,从而推进民主建设。

我们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秩序,在论及法治理念时,我们不能忘记一句有名的话——“我坚决不赞同你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今天,我们讨论刘涌案件时,依照这句话给予别人说话的机会并使自己更客观了解事实,明天,也许我们能得到更多的说话机会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