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案改判的原因 高法官员谈刘涌案改判内幕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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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昨天上午,联合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做客新华网直播间,解读高法工作报告. 排除刑讯逼供的质疑,认定刘涌应当改判死刑 主持人:

  昨天上午,联合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杨润时做客新华网直播间,解读高法工作报告。 排除刑讯逼供的质疑,认定刘涌应当改判死刑 主持人:去年法院系统审理了很多案件,都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在您的印象当中,在社会上反响比较好的有哪些? 杨润时:从最高法院来说,去年在全国影响比较大的就是辽宁省沈阳市刘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由于犯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残疾,由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改判为死刑。

这个案件在一审是判处死刑,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由于不能排除此案中有刑讯逼供的可能,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判处死缓,应该说他们也是依法进行的。 在二审的终审判决以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给予了高度重视,肖扬院长亲自指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部门关注此案的审理情况,最后再次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本案二审改判值得研究。

正式立案进入再审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对大量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支持公诉,整个审查的过程是严肃、依法也是有效率的。

在庭审中,事实证明在刘涌一案中,所谓的刑讯逼供完全可以排除。

在刘涌案件的再审判决书中,已经有明确的表述:在刘涌整个的关押期间,对他进行30多次的体检中,无一次有刑讯逼供的记载。其次,律师提供的刑讯逼供的证据和取证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证人在证言当中有很多矛盾,有的是本人自身有矛盾。

经过严格的庭审,排除了认为存在刑讯逼供的质疑,最后认定刘涌应当改判死刑。这次案件的判决再次显示了在公正与效率上,最高人民法院在严格履行依法审判的职责中的情况。 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态度鲜明、立场坚决 网友“爱吃铜锣烧”:某些地方官员和黑社会相互利用,勾结包庇,虽然在我国还是少数,但是老百姓对此是深恶痛绝,去年我们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今后高法在这方面有哪些更有力的打击措施? 杨润时:在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态度鲜明、立场坚决,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具体立法来审理这些案件。

无论“大虎”、“小虎”,只要违法坚决依法惩处 网友“向谁诉”:近期打了不少老虎,可喜!

但老虎是由小虎长成的。小虎虽危害不大,但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小的。请问杨主任:高法对打小虎有无考虑? 杨润时:一般的数额较少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数额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要依法判处重刑的,才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只要是违法的,我们绝不使任何一个大老虎,或者一个小老虎逃脱国家的惩罚。

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老虎,只要是贪污受贿我们就坚决依法惩处。

在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曾经作出过关于贪污受贿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于挪用公款也作出了司法解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的主要罪名,也是平时从刑事意义上讲的反腐败的主要内容,这方面我们的法律资源是完备的,我们的法官在审理这些案件中经验也是非常丰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