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的声音是如何“被盗用”的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了29则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赵忠祥、***和香港影视明星曾志伟一同出现在曝光席上。随后有媒体联系到了赵忠祥,他表示,这个广告是盗用他的声音,他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赵忠祥因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而遭“点名”,这并非是第一次,本没啥可惊奇的。有趣的是赵忠祥对此的解释:这个广告盗用了我的声音,我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一副“我才是受害者”的可怜相,简直是“我见犹怜”。
此次被曝光的“长城利脑心片”短片广告穿插了赵忠祥熟悉的声音:“早一天服用长城利脑心,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脏病、中风偏瘫说再见。”媒购委认为,赵忠祥的“广告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也难怪赵忠祥要急于为自己开脱、一口咬定自己的声音被“盗用”了!
感到有点困惑——声音这东西也能“盗用”?既然是“盗用”而非“冒充”,说明声音确实是赵忠祥的。换而言之,这段话极有可能确实出自赵忠祥之口,而非“别有用心”者模仿。
那么,赵忠祥到底是在何种情况下说这些话的?对方到底是咋个“盗用”法呢?忽然想起去年11月份,赵忠祥被媒购委指出其代言的电视购物违法广告仍在各地卫视播出后,表示,那只是做节目,并非代言:“我和广告商都有合同的,合同上都明确表明,我只是给他们做一期节目,节目中我的角色就是记者,以采访的形式来问专家,我自己不会说一句关于药品的好坏。
”于是恍然——莫非赵忠祥这次“早一天服用长城利脑心,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脏病、中风偏瘫说再见”的雷语,也是在“做节目”之类的场合留下来的? 按常识来理解,问题的关键在于赵忠祥是否针对某些产品说过不负责任的假话、大话,而无须纠结于他到底是在何种场合说这些话的。
但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一点却极其重要,甚至暗藏玄机——现行法规对“违法违规广告”和“虚假代言”的定性以及处罚早有规定,却对“做节目”之类形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无明确界定标准,当然在处罚上也属于盲点。或许正是基于此,赵忠祥才会反复强调自己“只是给他们做一期节目”、“我的声音被盗用”吧。
如果上述推测属实,那么赵忠祥老师的精明和心机委实令人叹为观止。而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从赵忠祥的做派中得到启示,及时完善监管内容、加大监管力度呢?惟有不断修正和堵塞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盲点,方能不给某些“别有用心”者留下钻空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