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分局原局长安惠君 原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安惠君首次“过堂”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原深圳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安惠君,被控涉嫌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一案,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的庭审持续到中午1时许,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受贿140余次基本认罪
据悉,检方指控安惠君于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受贿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在其任职期间涉及17起受贿案,其中有15起受贿案中的行贿人是她的男下属,另两起受贿案行贿人均为商人。
这15名向其行贿的男下属,全部担任过派出所所长以上的职位,涉及的派出所达16个,在行贿后,都得到了一定的提拔和重用。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安惠君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而他们行贿的地点多为安惠君的住所及酒店。
据悉,安惠君在昨日的庭审中基本承认了检方指控的事实。但表示自己身体有病,并辩称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轻判。据了解,此案仍将作进一步审理。
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
由于被告人罗湖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安惠君涉嫌受贿210余万元,此案受到广泛关注。昨天开庭前,来自中央、广东省、深圳市和境外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已经守候在法院。
此案属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深圳市中院安排了一个容纳二三十人的法庭,旁听者须凭事先预发的旁听证才准进入。现场戒备森严,多名法警把守检查旁听证。据悉,庭审原本选择千人法庭,市中院有工作人员称,改在小法庭是因为有关部门曾来交涉。
在法警的严格把守下,甚至连中院的部分法官也被告知无法进入法庭旁听,最终进入现场旁听的记者只有深圳市属的三家媒体的记者,此外均是来自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纪委等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安的亲属。
上午9时左右,押送安惠君的警车呼啸而至,但没有按惯例停在审判楼前特别通道口,而是直接驶入地下车库,安惠君是由车库通道进入法庭的。
安惠君被架入法庭
法庭前的走廊已被法警用警戒线封锁,未能进入现场的记者只能站在远远一端,看见身穿红色囚衣、戴着脚镣和手铐的安惠君被法警押着快速进入法庭。
在这种情况下,外围的记者无人能看清安惠君如今的面目。
事后,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可能被身体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击倒了,她几乎是脚拖着地被架入法庭的,就连上被告席也是被女法警抬上去的。
据传今年50岁的安惠君如今身体不好,患有脑瘤和脚部疾病。昨天,该旁听者告诉记者,安惠君在受审之前吃下一片止痛药,受审中又吃下两片。在庭上,安惠君的身体还一度朝一边倾斜,法庭不得不暂时休庭,安排医生为其检查,直到她本人感觉可以支撑时才继续开庭。
代理律师被指作伪证
最出乎意料的是“安的代理律师竟然被公诉人当场揭穿有作伪证的嫌疑”。
该旁听者复述当时情景说,公诉人当场播放了一盘录像令安的代理律师哑然,录像显示该律师提到的一位证人黄某向检察机关供诉的内容,黄某称该律师要求其作伪证。
法官认为,伪证一事不属本案范围,公诉人表示“将会把相关材料交给有关机关,由对方决定是否对律师进行处理”。
案件牵涉出一批下属
安惠君落马后牵涉出一大批下属。在安惠君案开庭后,历任罗湖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和某派出所所长的宋某,被指控受贿罪在深圳市罗湖法院受审。
宋某现年45岁,检方查明,为了获得安惠君工作上的照顾及职务升迁,宋某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安惠君到北京、广州职位培训以及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惠君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目前宋某的案件还未宣判。
另外,在查处安惠君一案中,还查实了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的行为、原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
目前,廖汉平、刘仁成均被开除党籍,并因已涉嫌构成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