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舆论学 陈力丹:舆论市场的自由与调节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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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陈力丹:舆论市场的自由与调节(1)_学术讲堂_光明网新闻出版,新闻体制,舆论引导,自由理论,新闻评议会学术讲堂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陈力

陈力丹:舆论市场的自由与调节(1)_学术讲堂_光明网

新闻出版,新闻体制,舆论引导,自由理论,新闻评议会

学术讲堂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陈力丹

编者的话

互联网无孔不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发展,使得任何一种媒介的传播速度和覆盖面都远远不能和网络相提并论。公众人人手中都有麦克风,可以各种各样的身份,隐藏在虚拟网络之后,尽情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描述社会生活的新闻事件,由此,与之相呼应的新闻自由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薛蛮子事件使得互联网时代下新闻自由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媒介由宣传工具逐步回归到传播工具,新闻控制已日益被打破,网络时代新闻自由与舆论引导等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和讨论。

自由始终伴随着责任。我们在实践新闻出版自由的时候,确实遇到了一些不该有的不自由的限制,但我们也要反省一下,我们是否滥用了人民赋予的新闻报道自由的权利?我们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

新闻出版自由不是某个人的天才发明,不是天赋的人权,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群的聚合,信息交往达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一种人权需求。1922年,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刊物《向导》的发刊词,实际上就简述了这一人权产生的时代背景。

发刊词写道:“十余年来的中国,产业也开始发达了,人口也渐渐集中到都市了,因此,至少在沿海沿铁路交通便利的市民,若工人,若学生,若新闻记者,若著作家,若工商家,若政党,对于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这几项自由,已经是生活必需品,不是奢侈品了。”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时起,就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号召人民起来主动争取自由的权利,无数革命先烈为此奋斗了一生。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

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我们现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谈得最多的是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过程,其实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文献,主要出现在当时工业革命最发达的英国。为什么19世纪是新闻出版自由理论提出和得到丰富的时期?就在于那个时期人们本能地感觉到对新闻出版自由的需要,而且为这种需求提供服务的大众传播业也已经形成规模,新闻出版自由是这个行业生存的前提。当时有两句话比较典型: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观点的自由市场,即把经济领域的竞争自由直接搬到思想意见领域。自行调节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的观念,即假冒伪劣的产品会通过市场的自然筛选而被淘汰。然而,约百年的新闻实践证明,思想意见领域的东西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被自然淘汰,很多教唆犯罪、诽谤他人的东西被接受下来并得到进一步地扩散,因为大众传播业本身亦是资本控制,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益,而不会为道德和法律承担责任。

传媒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一种权力,没有制衡机制是无法保证其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

一个偶然的事情,造就了一个文件,即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这本来是世界上最大的新闻周刊《时代》的老板亨利·卢斯出钱请一批文化人做的一个关于传媒的报告,意在自我夸奖。

不料以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为首的这个委员会发现了很多传媒的问题,他们坚持要写出来,卢斯停止资助,但他们依然克服资金困难,把事情做完了。他们在此前新闻界流行的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两句话基础上,补充了第三句:传媒的社会责任。

在肯定新闻出版自由的前提下,委员会提出并强化了传媒自律的问题。这个文件指出:新闻业享受“自由”同时必须担负“社会责任”;言论自由、信息自由是基本人权,而新闻自由(美国意义的)仅为传媒发行人的权利,所以对这种新闻自由的过分保护,并非符合个人和社会利益;所以,要鼓励推行新闻自律,维护新闻的自由流通,以及意见表达的公正性。

文件建议建立新闻评议会,使受到新闻业伤害的个人、团体有申诉的机会。

当时这个文件受到美国多数传媒的抵制,然而数年以后,这个观点逐渐被国际新闻界接受,传媒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在世界新闻业界的协会、在较大的传媒集团内部得以形成。这是以自律的方式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一种良性制约性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