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全的女人 值得警惕贪官的“周光全现象”
审判贪官,法律特别关注他们的自首、退赃,并以此作为从轻发落的根据。但是,从贪官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的起诉书中却看到他另一番精彩表演:周光全有时是退了贿赂后又接受,接受了后又退回。(5月16日《现代快报》)
请看周光全受贿姜某的拉锯式退回——受贿——退回: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获悉巢湖市含山县原县委书记王寿林被审查时,为掩饰犯罪,退给行贿人姜某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2007年7月,姜某将周光全的退款折成20万元人民币再次相送,周光全又予以收下。2008年3月又收下姜某所送的5万元人民币;此后不久,周光全得知自己被调查时,便再次退给姜某25万元人民币。
由此可见,贪官的受贿是由他贪得无厌的本性使然。他的贪和退,是在他对反贪形势的估计、分析后的举动:一旦觉得安全无事,就贪婪地受贿,来者不拒,全额收下;一旦发现情况不妙,就策略性退回。按照辩证思维,贪婪受贿是他的本质,策略退回是他的现象。而且,贪官总是精细盘算,以较少的退回,掩盖较多的受贿;以较少的自首、交待,掩盖较多的“不明来源财产”。
“周光全现象”给反贪部门的启示是,出于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反腐防腐应保持持之以恒的“高压态势”,教育的“高压态势”就是警钟长鸣,查处的“高压态势”就是“零容忍”。使用干部的充分信任与防腐反贪的相对不信任,应该可以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周光全现象”给司法部门的启示是,贪官的自首应该给予肯定,但也应防止他们给较小的自首表现,掩饰更大的犯罪事实。天下没有“竹筒倒豆子”全部老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贪官,有几个不是象挤牙膏那样,挤一下,冒一点。因此,贪官的自首作为从轻发落的条件,应慎之又慎。
“周光全现象”给贪官的警示是,反腐保廉,关键在遏制贪欲膨胀。一有贪心,就好比吸食毒上瘾一样,要改也难。周光全拉锯式的收了又退、退了又收,就是贪心在作祟。只有保持公心、廉心,才能永远做到见钱而不眼开,处污泥而不染。
“周光全现象”给行贿者的警示是,既然受贿者有拒贿和退贿的表现,就不要再去做拉人下水、害人害己的事。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重在本身主观世界的改造,但也应有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从爱护干部出发,当有求于人的时候,首先应想到保护人。行贿者虽然以较小的损失获得较大的所得,但那是以违法行径获取的非法所得。一旦败露,行贿者既是害人不浅,也是自掘坟墓。
“周光全现象”,是贪官违法乱纪在一定程度上的奇特现象。他揭示了贪官的极端虚伪性,也说明周光全还没有发展到贪欲无限膨胀、贪得无厌的程度。在这个时候,纪检部门能够及早发现、及时查处,是挽救了周光全。否则,他就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