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 香港、澳门进入许可类业务说明与申请表下载
(二)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供中国邀请单位的邀请信或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等。
(三)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申请人须持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即《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四)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以及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外国公民。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就业许可证书由中国聘雇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或常驻中国代表证书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文化部或省级文化厅(局)批准函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签证通知等相关材料。
(五)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的外国公民。申请人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客票。在华过境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免办签证,但美国公民和英国公民除外。
(六)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人须提供有关职务证明。
(七)记者签证(J字签证):发给新闻从业人员的签证。其中,J-1签证发给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八)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的外国公民。申请人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该表应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在华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