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获刑3年缓刑3年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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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

据新华社天津8月5日电 5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庭审理查明,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期间,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死磕派"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等,通过炒作热点案事件,制造舆论煽动仇视国家政权;组织、召集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积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勾洪国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勾洪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本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有坦白、立功情节;归案后及庭审期间,能够深刻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有悔罪表现。

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勾洪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经查属实、于法有据的辩护意见,法庭予以采纳。据此,法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