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开萍拟任 徐开萍:注重“三个强化” 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峡江县实现平稳发展、追赶发展、升级发展的任务艰巨,面临的问题多、矛盾多、困难多,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更应树立中心意识、全局观念,深刻吸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做到推动发展与反腐败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第一,强化担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根本在担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亲自抓亲自管,抓早抓小,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及时遏制滋生腐败的苗头和倾向,对违纪违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予以惩处,以上率下,带好风气。
第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前提是抓住工作重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能由纪委包办代行,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重点落实五项责任,真正做到直接抓、具体抓: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第三,强化问效追责。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要层层传导压力。县委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个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对本乡镇、本部门负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如果未尽职责致使所辖范围内不正之风问题严重,将严肃追责;一旦发生案件,实行"一案双查",既查案件本身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问题,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