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涛老道长 省政府副秘书长齐涛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转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的通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先就划转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基础,将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企业的30%的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划转后,省国资委和省社保理事会分别持有上属企业70%和30%的国家资本,根据山东企业实际,由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印发产生划转文件,分布管理划转手续。
对已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省属企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实收资本状况办理划转手续。对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全民所有制省属企业,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加快推进完全公司制改变,并及时办理国有资本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