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华苓胡适与雷震 聂华苓忆雷震与胡适交往:“雷震会知道我很想念他 ”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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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政治在我眼中,是一场又一场的戏.我关怀实际政治,而不喜参与,我感兴趣的是政治舞台上的人物.就凭胡适那个人物,就堪人回味.雷先生从中国大陆到台

政治在我眼中,是一场又一场的戏。我关怀实际政治,而不喜参与,我感兴趣的是政治舞台上的人物。就凭胡适那个人物,就堪人回味。雷先生从中国大陆到台湾之前,就在上海和胡适商量创办一个宣传自由与民主的刊物。《自由中国》是胡适命名的,杂志的宗旨是他在赴美的船上写的。

《自由中国》创办时,他人在美国,却是《自由中国》的发行人,虽不情愿,也默认了,也为一小撮开明的中国知识分子撑腰。《自由中国》毕竟创刊了,他任发行人有关键性的作用。

1951年,《自由中国》的一篇社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就激了当局,胡适因为这件事来信辞去发行人名义,引起许多人揣测。有人说《自由中国》和统治权力一有冲突,胡适就要摆脱《自由中国》了,以免受到牵连。既抗议了,又摆脱了——一箭双雕。

胡适在美国的反应,雷先生记载在回忆录里:

儆寰吾兄:

我今天要正式提议请你们取消"发行人胡适"的一行字。这是有感而发的一个很诚恳的提议,请各位老朋友千万原谅。

何谓"感"呢?《自由中国》第四卷十一期有社论一篇,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我看了此文,十分佩服,十分高兴。这篇文字有事实,有胆气,态度很严肃负责,用证据的方法也很细密,可以说是《自由中国》出版以后数一数二的好文字,够得上《自由中国》的招牌。

我正在高兴,正想写信给本社道贺,忽然来了四卷十二期的《再论经济管制的措施》,这必是你们受了外力压迫之后被逼写出的赔罪的文字!

昨天又看见了香港《工商日报》(七月二十八号)《寄望今日之台湾》的社论,其中提到《自由中国》为了《政府不可诱民入罪》的论评,"曾引起有关机关(军事的)的不满,因而使到言论自由也受到一次无形的伤害","为了批评时政得失而引起了意外的麻烦"。我看了这社评,才明白我的猜想果然不错。

我因此细想,《自由中国》不能有言论自由,不能用负责态度批评实际政治,这是台湾政治的最大耻辱。

我正式辞去"发行人"的名义,一来是表示我一百分赞成《不可诱民入罪》的社评,二来是表示我对于这种"军事机关"干涉言论自由的抗议。

胡适

四十年八月十一日

1952年,在他第一次到台湾以前,即1949到1952年期间,《自由中国》已经闯了祸,现在,他公开演讲时,首先歌颂雷先生为民主自由而奋斗,台湾的人应该给雷震立个铜像,博得全场掌声。接着话锋一转,说他是"不发行的发行人",听众默不作声。

现在,我想借这个机会请雷先生、毛先生以及帮忙《自由中国》发展的各位朋友们,解除我这个不负责任发行人的虚名,另举一位实际负责任的人担任,我希望将来多作点文章,做编辑人中的一个。我为什么有这个要求呢?我刚才说过,言论自由是要自己争取的。争取自由是应该负责的。我们在这个地方,话说错了,要负说错话的责任,违反了国家法令,要负违反国家法令的责任;要坐监的,就应该坐监,要罚款的,就应该负罚款的责任。

据说还有两句话,他终于没有说出:"要砍头的,就要去砍头。"

1958年,胡适就任中央研究院院长。雷先生常去南港看胡适。雷先生筹组新党时,要求他做新党领袖,他不答应。可是,他鼓励雷先生出来组党,他可在旁协助,他可做党员,召开成立大会,他一定出席演讲捧场。并引用孟子的话:"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我可以想象雷先生得到胡适这样的鼓励,一定像小孩子一样得意,满面春风:组织新党是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