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批准庄则栋跨国婚姻
信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李瑞环市长:您好,我本不愿意打扰您,但实在无法,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的个人问题,我将感激不尽。
我叫庄则栋,在“文革”后期犯了严重政治错误。76—80年被隔离审查4年。在中央的关怀下,1980年9月解除监护,同年10月去山西,在山西工作近三年,1984年8月分配到北京市少年宫任乒乓球教练工作。
1985年2月和鲍蕙荞离婚。
1985年夏季,在北京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和日本姑娘佐佐木敦子相遇。
她是我16年前在日本结识的友人。她生在中国,长在中国,父亲为了中国的建设1962年病逝在中国,1967年,母亲领着她们兄妹6人回到了陌生的祖国——日本。从1978年起她常驻中国,在伊藤万公司任职。
她热爱中国,她同情我、鼓励我,后来我们相爱了,到目前我们相爱一年半了。我给上级打报告要求结婚,回答是:“你掌握国家机密,不同意结婚。”但,我们真挚地相爱着,感情非常深,我已十几年不参政,是个时过境迁之人。
今年,我已47岁,佐佐木敦子43岁(未婚),时间催人老,佐佐木敦子已征求家里人的同意,愿意加入中国国籍,放弃日本国籍,来华定居和我完婚。根据中国国籍法规定,她完全符合条件。请领导上批准,允许我们组织个家庭。
顺致
敬意!
庄则栋拜呈
1987年2月27日于天津
回京后的第三天,我的师弟吴宏从天津来家看我,寒暄后他说:“李市长昨天见了我,并要我给你捎话,你给李市长的信他看了。
他说你的要求是合理的,一定尽力帮忙!”我一听激动得几乎要流下眼泪。
敦子回到日本后,为了跟我在北京团聚,为了我们后半生的幸福,她尽最大的力量,开始寻找“上帝”,要用她的真挚的爱情来感动“上帝”,让她加入中国国籍,让她跟我结婚。
她给大使馆和邓小平同志都去了信。
8月底,敦子在焦急的等待中,接到了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第一次通知,要她第二天去使馆面谈。
第二天,她怀着喜悦激动的心情,来到了中国大使馆。大使馆领事部的张大林先生说:
“有关你和庄先生的事情我们都听说了,经中国政府研究,准许你们结婚,但是有两个条件:(1)庄先生今后不能出国;(2)你必须加入中国国籍。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不能有双重国籍,你要加入中国国籍就必须放弃日本国籍。有关国籍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希望你回去后好好慎重考虑!”
“这问题没有必要再考虑!一年前我就做好了思想准备。”敦子立刻答道。
“既然这样,我们就给你发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表格,你回去后另外写一份个人简历,准备好二寸的照片,填写后交回使馆。这材料由我们的信使转给国内,国内审查、批准后,再由信使转到使馆,再通知你,这样往返需要两个月,请你不要着急。
”
二个月后,一切手续办齐,我们终于如愿以偿结了婚。
婚后不久,天津市长李瑞环同志在家中热情地接见了我和敦子。李市长亲切地对敦子说:“你加入中国国籍来北京定居,我们表示热烈欢迎!对你们的婚姻也表示热烈祝贺!”
我和敦子受到李市长的亲切接见感到非常光荣,对李市长给过我们的支持帮助,并最后经邓小平主席亲自批准我们的婚姻,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