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增和前妻 世贸天阶董事长吉增争财产赢前妻前妻已决定上诉

2018-05-0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孟广美的丈夫.世贸天阶董事长吉增和在离婚两年多后,被前妻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吉增和前妻的诉求,理由是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了财产分配,且不能认定吉增和有隐匿财产的行为.此前,吉增和的前妻张女士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查吉增和关联公司的资产状况,并进行评估.张女士称,她和吉增和离婚时,并不知道吉增和持有股份的两公司投资.再投资衍生出来的8家公司的情况.法院认为,吉增和仅持有世贸天阶公司和奥中公司两家公司的股份.世贸天阶公司对外投资或再投资的那8家公司的资产,均

孟广美的丈夫、世贸天阶董事长吉增和在离婚两年多后,被前妻起诉要求重新分财产。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吉增和前妻的诉求,理由是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了财产分配,且不能认定吉增和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此前,吉增和的前妻张女士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调查吉增和关联公司的资产状况,并进行评估。张女士称,她和吉增和离婚时,并不知道吉增和持有股份的两公司投资、再投资衍生出来的8家公司的情况。

法院认为,吉增和仅持有世贸天阶公司和奥中公司两家公司的股份。世贸天阶公司对外投资或再投资的那8家公司的资产,均属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因此,张女士要求分割非吉增和持股的公司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认定吉增和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

法院认定,双方离婚协议明确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已确认分割完毕,任何一方不应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诉讼。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变更补充协议,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昨天,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刘昭彦称,张女士对判决不服已决定上诉,近日律师将提交上诉状。

刘律师称,张女士要求分割的是相关公司中吉增和对应的股份权利,这些财产性收益属于可分割的范围,因此他不认可法院称那8家公司是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的说法。

案情回放

张女士起诉称,她与吉增和1995年结婚,2010年1月离婚并签订协议。张女士称,她当时分得两套房产和一家资产为2亿元的公司。此后,她发现自己分得的财产远远少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得的数额,她又与吉增和交涉。双方于2012年1月签订补充协议,在原离婚协议的基础上,约定张女士另行分到一套房产和4000万元。

张女士称,因公司事务主要由吉增和管理,她对公司资产等不甚了解。但近日,她发现,按照吉增和所占世贸天阶公司65%的股份计算,他所持有的财产性收益价值大约在35亿至40亿。她因此起诉要求再分割婚前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