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部长徐有芳说 加快经济发展更应加强森林保护
本报讯 林业部部长徐有芳12月14日在第四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成果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我国加快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徐有芳说,全国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分析成果表明,近5年来,我国林业建设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和综合治理的办法,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强森林保护,强化林业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发展,成效显著。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如用材林、成过熟林资源持续减少;可利用林木资源濒于枯竭;森林资源结构不相协调;森林质量不高;有林地逆转严重。森林资源危机尽管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特别是近一二年,由于一些地方未能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加快经济发展的关系,出现了严重过量采伐,林木资源的消耗量已出现增加的趋势。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当前要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增强生态环境意识和绿化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自觉性。
加快林业发展,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关系到社会的全局,必须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摆到应有的位置,强化森林资源管护,防止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
继续坚持各级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特别要切实抓好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确保国务院批准的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对现有森林的科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全国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成果表明,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低下是突出问题之一,其主要原因是重造林、轻管护,对现有森林经营粗放,疏于管理。
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森林经营管理意识。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全面按森林经营方案科学经营森林,切实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业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发展。
三、坚持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度,实行限额采伐,控制资源消耗。全面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控制资源消耗,是林业实施宏观调控的最主要手段。
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增强适应性和有效性。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宏观调控,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资源效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管理工作的深化,各地要下力量改善微观管理,强化“源头”控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抓好林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资源消耗。
四、林地是森林资源重要的组成部分,要强化林地的保护与管理。目前我国有林地逆转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林业发展。
对那些乱征滥占林地,蚕蚀林地的现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坚持实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和补偿制度;依法维护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林地的合法权益;要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制度”的精神,积极探索实行林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办法。遏制由于不合理经营而造成的有林地逆转的局面。
五、进一步抓好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推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改革,解决企业既是所有者、管理者,又是经营者、使用者的问题,建立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强化经营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要积极引导集体林区推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实行联合经营和规模经营,促进集体林区林业发展。
六、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以法治林。必须大力强化林业法制建设,抓紧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努力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中。要加大执法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打击,提高执法效果,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好森林资源。
七、大力加强林业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林业基层组织的稳定和加强,是林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保证。
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林业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稳定队伍,稳定和健全管理体系,支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