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复之严打 原政法委副秘书长缅怀刘复之 严打期间挽回国家形象
1983年4月底,中央决定调刘复之同志回公安部任部长。他于5月初到任。旋即将我调至公安部,并直接提升为研究室副主任。我赴任时,刘部长与我作了简短谈话,提出新时期的公安工作必须全部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希望我在这方面多发挥作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不久,部党组决定抽调研究室主任蔡诚同志率领一个专门小组研究实行警衔制的方案,研究室的工作暂时由我全面负责。下半年,部党组又作出一项决定,令我兼任部法律顾问,列席党组会议,负责处理公安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对各项重要决策和制发的重要文件、规定等,从法律角度予以审核把关。
职务晋升太快,又如此受器重,自然会引起一些议论,耳边听到的好话多起来,背后也难免有人说我坏话。
就在这时有一天,刘部长在我呈送的文件上批示道:“景荣同志:请注意谦虚谨慎,不要阻塞了自己前进的路。”见到这个批示,我内心非常感激和激动。这简短的一句话,饱含着老一辈领导同志对于年轻干部多么殷切的关怀和期望啊!我冷静地反躬自省,决心牢记刘部长的谆谆告诫,今后要更加注意保持头脑清醒,切不可得意忘形。工作要加倍努力,以不辜负组织和领导的期望,做人却要时刻保持虚怀若谷,谦恭低调,不事张扬。
这年七八月份,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提议,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严打”斗争在全国范围迅速展开。全国统一行动开始后,很快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一下子被打了下去,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与此同时,少数地区出现乱抓人、擅自扩大打击面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把超计划生育也列入“严打”范围,甚至提出“抓大肚婆”的荒唐口号。刘复之同志敏锐地觉察到这个苗头值得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严打”斗争很可能走向反面。
于是从公安部选派几名年纪较轻的局级干部,分别带队赴广东、河南、辽宁等省的一些地方了解情况。摸清情况后,复之同志立即协助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陈丕显同志主持研究,提出纠正对策。
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写来一封信,指示在“严打”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还要再加一个“准”字,坚决纠正和避免打击面过宽的问题。复之同志立即通过电话会议形式,把彭真委员长指示精神迅速贯彻下去,并对纠正前阶段少数地方抓人过多过滥的问题作出具体部署,从而保障了“严打”斗争的顺利健康开展。
刘复之同志身为公安部长,同时兼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肩负的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头绪纷纭复杂,但他凭着高度的智慧、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领导艺术,把各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得很顺畅,把各项工作都处理得有条不紊。
“严打”初期,中央政法委确定暂不对外宣传。除了刚开始时为了向全社会发个信号,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唐山市剿灭流氓犯罪集团“菜刀队”的消息之外,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对“严打”斗争基本没有作报道,但境外传媒的相关报道却势如潮涌。
我从港台报刊得知,境外报道几乎全部失实。其中有的是捕风捉影、妄加议论,有的是拼凑材料、编排渲染,还有的是抓住个别地方工作中出现的点滴失误而肆意夸大,更有甚者是完全颠倒黑白,借我开展“严打”攻击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境外的“人权”组织也乘机频频对我发难,大肆攻击。这一时期,在外交部举办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境外记者涉及“严打”情况的提问,经常使得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感到被动。
我按照刘部长的指示,曾几次以刘复之同志答记者问的形式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就境外有重大影响的歪曲报道进行驳斥和澄清,但毕竟正面的声音太少,难以胜过反面的宣传。当时,虽然广大干部群众对“严打”斗争热烈拥护,但也有少数人持不同看法。曾有所谓“四个共产党人”给中央写了一封信,认为搞“严打”是“左”的路线的延续,是“封建重刑主义”的表现等等。面对这些情况,我深感加强正面宣传已势在必行。
基于上述考虑,我以个人名义给部领导写了一份报告,建议从公安部开始做些正面报道,逐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正面的声音占领舆论阵地,抵销虚假和恶意宣传的影响,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报告经主管研究室工作的俞雷副部长和主持常务工作的李广祥副部长批示同意后,联系全国记者协会新闻中心安排了一场中外记者招待会。
出席这次招待会的中外记者异常踊跃,凡在京的媒体几乎全部有记者到场。招待会共进行了两个小时。首先我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简要说明了这次“严打”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正面介绍了斗争开展以来的主要情况和取得的初步成效。
接着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除了属于国家绝密的有关数字我无权披露之外,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几乎做到了有问必答。结束后记协的负责同志和我所熟悉的记者朋友们都来表示祝贺,认为这次的记者招待会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