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 《每个人的政治》书摘
《每个人的政治》赵汀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01出版
基督教在精神政治上有诸多惊人发明,概括地说是发明了意识形态,具体落实为意识形态的四大发明:心灵管理、宣传、群众、绝对敌人。所有这些政治发明都是为了再造心灵。没有比再造心灵更有力更危险的政治了,它能够解决权力和利益政治所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因为再造心灵就是以釜底抽薪的方法消解不同意见和欲望。
宗教是心灵专制主义,是专制主义的最高形式,是思想自由和创造性思想的敌人。宗教信仰还可以导致社会生活的全面政治化,使政治斗争变成一种遍及日常生活细节的生活形式,导致许多无法解决的文明死结。
从今天的世界可以观察到,各种由一直无法调解的冲突所构成的“不共戴天的社会”就是各种宗教和意识形态冲突的后遗症,今天世界上的泛政治意识以及各种所谓“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都是宗教的不正常发展或变相表现。宗教信仰导致了世界、社会和文化的分裂以及永远的斗争。
宗教发明了意识形态就开始了精神政治。以宗教为代表的意识形态首先是精神和思想领域的政治统治方式。宗教的具体教义并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宗教的精神和价值观的专制模式:信仰高于思想并且信仰等于真理。既然一切都必须以信仰为准,信仰就终结了思想。
精神专制比政治专制高明得多,政治专制是人身控制,政治异见者只是暂时无力造反,而异心未改,仍然在伺机而动,可见政治专制并不能解决意见冲突问题,政治反叛始终如潜伏火山;精神专制则是心灵控制,以攻心为上,想方设法让人们只相信一种东西,成功的信仰能够化众心为一心,当人们没有不同想法,自然也就无人反叛了。
可以说,宗教是对思想意见分歧的政治解决。由政治来解决思想分歧,这是宗教的发明,而这是最早的一种现代性。
通常以为,现代社会结束了以宗教和封建为基本特征的中世纪,这种看法即使不是错误的也是不准确的。事实上现代社会只是终结了贵族统治和等级制度,而宗教却被保留了下来,而且不断与时俱进,改头换面,推广为各种各样的变相宗教,也就是各种各样虽无宗教之名却有宗教之实的意识形态。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这是错的。民主不是一种价值,而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或者一种公共选择策略,民主的本质是终结分歧——但绝非解决了分歧——而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操作,总之是一种技术性手段。
民主之所以容易被误认为是一种价值,很大程度上与它假定的人民性有关,就是说,民主被认为代表了人民。可问题是,作为整体的内在一致的“人民”概念是无所指的,事实上“人民”并不存在,根本就没有具有一致性质的那种“人民”。
如果“人民”不存在,那么民主代表的是谁呢?奇怪的是,人们似乎不愿意去反思这个事实。真实的情况是,社会中存在的是各种利益集团,人们分别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因此,民主是一种假冒的公共选择,其真实的深层结构是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非暴力的争权夺利形式,它把传统的你死我活的暴力争夺方式修改为你输我赢的非暴力比赛形式。
根据以上标准,民主显然是不正当的。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同样都违背公正。民主的逻辑是多数人的偏好高于正义或天理,这是对少数人的歧视和对真理的蔑视。专制和民主还同样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关于民主优越性有一个似是而非的流行论证认为,民主国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
这一阴险的论证暗中非法占用了不属于民主的证据。民主国家比较自由的真实原因与民主几乎无关,保证自由的是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对个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论证的,民主此类过于“积极的”行为往往假自由之名去反对自由。
对于一个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个条件,但民主却不是自由的条件,两者关系不能颠倒。
至于社会和谐,就更与民主无关,也超出民主所能,民主不能减少社会冲突,不能增大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相关性。专制和民主都是权力游戏,而权力游戏的逻辑直接就把人们划分为赢家和输家,这必定有损共同幸福。如何使一个社会冲突最小化并且合作最大化,这是比民主更重要也更深刻的和谐问题。
总之,无论民主还是专制都同样严重偏离公正、自由、和谐等普遍价值。现代人为了支持民主而给民主想象了太多好处,比如达尔给民主优势开列的清单 ,其中大多不太靠谱,有些甚至毫不相干。 实际上,现代社会的各种优点基本上都来自法治与自由,而不是民主。
大众话语和大众传播已经使现代民主势不可当,而互联网的大众写作则有可能使民主走向最后凯旋。表面上,互联网肆无忌惮的话语环境似乎有利于自由个性,但实际上自由大众话语才能有效存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和信息的广泛传播在相当程度上缩小了“精英”和大众在见识上的差距,无论精英还是大众的观点都无非来自通用知识库。
通用知识一方面增进了群众的见识水平,另一方面更大大降低了所谓精英的思想水平(其实是自私愚蠢的伪精英),而那些见识确实更高的思想已经无力反对膨胀的大众知识和大众文化。
事实上大众文化正是文化精英迎合大众趣味而故意生产的,同样,现代政治精英为了获得权力和成功也只能采取大众知识的标准观点和价值观。结果很是有趣,在现代民主下,到底是谁掌握了权力,变成一件很糊涂的事情,既是大众也非大众,既是精英也非精英。
民主就是在这样的语境里才成为技术合理的。可以看出,民主只是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技术手段,它不意味着多数人比少数人拥有更值得尊敬的价值偏向,而只是承认以多为胜是唯一可行的方案。合理的民主不应该是伤害少数人而为多数人谋取利益最大化的专用工具,否则民主与暴政无异。
民主必须始终只是终结分歧的一种可行操作。对少数人的伤害是民主在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一个缺陷,既然对少数人的伤害不具有正当性,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注定了民主承担着尽量减少对少数人的伤害这样一项先验义务。既然民主必定造成某种负面影响,就必须对此负面影响负责任。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改进民主。
民主由两个方面组成:选举和公议,或者说,投票和公开辩论。“最小伤害原则”作为民主的一条减灾原则首先必须落实在投票规则上。投票制度的技术原则是多数决胜。多数决胜原则没有问题,但如何产生多数?以何种方式产生多数?产生什么样的多数?这些具体策略却都是难题,因为在理论上存在着多种在程序或技术上同样好的表决规则,这些不同的表决规则能够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这意味着,操纵了表决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表决结果,这样,民主就难以避免阴谋、欺骗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