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父亲拔掉指甲”一事又起波澜

20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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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这是半个月内,吕家父子第二次有此遭遇.8月10日,在佛山汽车站北公交车站附近,从海丰来佛山寻妻的吕某,疑因妻子离家出走,将亲生儿子4片指甲拔掉,并多次虐打儿子.

这是半个月内,吕家父子第二次有此遭遇。8月10日,在佛山汽车站北公交车站附近,从海丰来佛山寻妻的吕某,疑因妻子离家出走,将亲生儿子4片指甲拔掉,并多次虐打儿子。事发后,警方对吕某进行七天行政拘留。小吕被送往福利院。

18日,吕某在行政拘留七天期满后释放,写下书面承诺书,承诺会照顾好小吕和不再喝酒。19日下午,吕某在民警陪同下接走了小吕。22日,“小希望之家”发起人陈岚从上海赶到佛山,随身携带“放弃抚养权协议书”,坚持要将孩子从父亲吕某身边带走,引发监护权剥夺程序的争议。

23日晚,吕某与志愿者陈岚、董某发生争执,小吕爸爸用玻璃杯砸伤陈岚头部,导致陈岚住院,并推倒董某,致其腰部扭伤。24日,吕某因“殴打他人,致其中一人轻微伤”被南海警方行政拘留。小吕则再次被送往福利院。

8月22日晚,在汾江路鸿运汽车站对开的一条天桥上,志愿者找到了小吕父子,他们正席地而睡。22日下午专门从上海飞到佛山的陈岚也赶到现场,讨论帮助小吕相关事宜。

陈岚是关注受虐儿童的民间组织“小希望之家”的发起人。公开资料显示,“小希望之家”成立于2013年8月,是一个保护中国受虐儿童的民间组织。公开资料显示,“小希望之家”致力于推动儿童权利保护立法,援助受虐儿童和妇女,并对个体及家庭进行救助。在陈岚的微博上,其认证身份是“作家陈岚”,其置顶微博显示,她正在对其新书《小希望》进行推广。

一位在场人士回忆起当晚在天桥上的情形,“陈岚一路跟着两父子,双方有很多拉扯,小吕父亲的衣服、包裹都被弄掉了,连手机也不见了。”

据悉,佛山本地社工组织南海启创、佛山红星、南海心海榕等社工中心均表示,会继续关注事态发展。8月23日,南海启创还派医生前往检查小吕的伤情,发现伤口愈合得很好。另一方面,由于有人反映小吕父亲脚上有伤未痊愈,医生也前去看望了孩子父亲。医生表示,小吕父亲神智比较清醒,比较坚持自己带孩子。

8月24日,禅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透露,该事件已引起重视,目前,已牵头民政、妇联等部门协调跟进此事。关于发生类似事件后孩子的监护权问题,法律尚未完善。而目前最关键的就是,对于事件中的父亲是否具备监护能力,是否真的需要剥掉他对孩子的监护权,并没有权威的依据可以给出明确答案。

禅城区妇联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小吕在福利院,很安全,请公众不必担心。该负责人表示,区妇联目前能做的就是与小吕父子的原籍地妇联部门进行协调,要保证孩子的安置是安全的。“虽然此事的事发地在禅城,但是,小吕父子俩的原籍是外地,所以,可用适用的政策不多。

”该负责人表示,妇联也曾试图对小吕进行心理辅导,但是孩子太小,无法进行。“我们将与其他各部门持续跟进,并努力寻找帮助孩子的办法。”该负责人说,“最好还是能有亲属抚养”。

禅城公安机关也表示,对该事件会始终保持关注。

志愿者是否有权把父子强行分离?

因伤害孩子,吕某被禅城公安机关处以七天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期满释放后,他写下了书面承诺书,承诺会照顾好小孩和不再喝酒,并于8月19日下午到医院把小吕接走。

对此,很多市民、网友都表示接受不了,“怎么会让这种爸爸把孩子领走?太不负责了。”“喝了酒哪里记得悔过书?”“应该关他几年,怎么一下就放了呢?”……质疑声一片。

陈岚与吕某冲突的最重要原因正是小吕的监护权问题。“陈岚希望把孩子从他身边带走,但他父亲不肯。”知情者表示。

8月23日凌晨,陈岚在其所住的酒店给父子俩开好房间。在两父子安顿好后,小吕父亲曾借用红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关舒骏同事的手机,给家里打了个电话,说第二天想回去。但当天晚上,陈岚方面组织的“爱心妈妈”们轮流守着父子俩。一名自称是陈岚助理的人士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她们之所以找人看着,是怕他再次伤害孩子。”

“爱心妈妈团说带小孩玩、给小孩买糖吃,然后,将小吕从爸爸身边带走。小吕爸爸去敲几次门也不开。”一位知情者说,“爱心妈妈的初衷是好的,一切为了孩子好,但是,做法太激进,没有照顾到作为父亲的感受。”

8月23日,陈岚微博上有志愿者发消息称:“求男士志愿者守夜护卫。”

行政机构不主导 民间力量难作为

“作为一个有过严重伤害行为且精神异常的人,(吕某)不适合继续充当监护人角色。此事必须经由警方介入。”陈岚说,“应该优先保护儿童的利益。”

红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关舒骏表示,陈岚试图带走小吕,并随身携带“放弃抚养权协议书”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即使父亲被剥夺监护权,按照我国法律,也该由小吕的母亲或者当地的福利机构来接管。”关舒骏说,跟过往处理的家暴案件不同,小吕对爸爸并不恐惧,反而有说有笑,还挺亲密的。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说,此事无论结果如何,都反映出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机构的诟病。这导致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时,民间力量无法联动和介入。

“很显然公安机关是负责刑事和行政处罚范畴的。”郑子殷说,“该案中,小朋友是轻微伤。轻微伤是刑事自诉案件,两个法定监护人中,父亲是致害人,母亲不愿意履行监护权。公安机关只有在让父亲写下保证书的情况下,放人以及将小孩交还给父亲。”

他表示,如果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行政机关,那么本案的处理应该是:第一步,由该行政机关先行指定社会福利部门,暂行照顾小朋友。第二步,为小朋友指派法援律师,依法行使刑事自诉权利。第三步,让有关机构进行评估,判断其父亲是否还适合继续监护,如不适合,则应当代小朋友,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的诉讼。

“以上所说的方式全部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为,在没有公权力授权的情况下民间力量无从介入,也没有任何的行政机构有义务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