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波电力 何海波: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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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关键词: 司法审判的自主性/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诉讼先决问题内容提要: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如何对待相关联的行政行为,涉及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两大法系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背景和基本思路不同,但面对相同的价值冲突,实际处理方法有相通之处.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开始形成自己的路径.文章借鉴域外经验并总结中国实践,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思路.文章倡导尊重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并指出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是相对的.多样的.情境性的.民事审判中遇到一个相关联的行政行为,当事人

关键词: 司法审判的自主性/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诉讼先决问题

内容提要: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如何对待相关联的行政行为,涉及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两大法系解决此类问题的制度背景和基本思路不同,但面对相同的价值冲突,实际处理方法有相通之处。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出现了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开始形成自己的路径。

文章借鉴域外经验并总结中国实践,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思路。文章倡导尊重司法审判的自主性,并指出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是相对的、多样的、情境性的。

民事审判中遇到一个相关联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争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诉讼,让当事人先通过行政争议渠道解决?或者说,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有什么样的拘束力?这是一个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问题,也是花费众多学者大量笔墨的问题。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相关的规则已经日渐丰富。现在,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系统的讨论了。

本文将首先界定讨论的范围、明确论题的性质,然后分别考察域外的经验和中国的实践,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几条基本的解决思路。文章的讨论也希望有助于树立司法审判自主性观念,并深化对行政行为拘束力的理解。

一 问题的提出

(一)引子

我们还是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开始:

甲向河南省焦作市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乙非法占用了自己的房屋,要求乙迁出。甲出示了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乙以争议房屋不属甲所有为由进行抗辩,并对甲的房产证的效力提出异议。就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乙对房管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房管局颁发给甲的房产证。

法院受理了乙的诉讼。于是,一起纠纷,两种诉讼,三级法院,十年官司,先后十八份裁判文书,可谓“超级马拉松诉讼”。该案吸引了多家媒体的关注和众多学者的讨论,相关材料足足汇编成一本书。

[1] 尽管夹杂了很多原因,该案麻烦主要来自于诉讼程序:在民事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附属的争议问题,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一问题构成了解决此案的先决问题;而行政机关(房管局)先前已经有具体行政行为(颁发房产证)对这争议问题作出认定。法院的诉讼程序应当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认定?

(二)类似的问题

我不打算局限于这个案例。 如果把视野放得更宽广,我们将发现,法院大量的民事审判都可能跟具体行政行为产生关联。要完全概括两者产生关联的情形似乎不可能,但可以举出其荦荦大端。从行政行为类型的角度,不妨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有关法律事实和法人资格的登记。例如,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年龄可能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时,一方以身份证、户口簿为据证明其年龄,另一方有异议。再如,在债务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设立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要求被告对其设立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被告认为该“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登记,法人资格不容置疑。

又如,在公共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起诉建设单位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主张施工单位存在“高估冒算”。该审计结论对民事审判是否具有拘束力?

[2] 业主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公摊面积计算有误,开发商以该计算方案经过房屋管理部门批

[3]准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必须认定经过批准的计算方案吗?

2、民事关系、民事权利和法律责任的确认。例如,甲诉乙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者驰名商标的权益,乙对甲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者驰名商标提出异议;这时,法院必须接受专利、商标、工商部门的认定吗?

[4] 又如,甲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婆媳之间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婆婆主张媳妇与甲的婚姻关系不成立,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与乙的结婚登记。民事诉讼应当中止吗?

[5] 前述的房屋争议也属此类;工业、交通、医疗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