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构建普惠金融 促进社会和谐
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颇受瞩目。通知称,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显然为中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推动者之一,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金融学会执行副会长吴晓灵曾明确表示,农村金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才能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大框架下,发展贴近农户的小额信贷是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
此前农户的小规模信贷主要来自农信社,而规模庞大的民间金融却被排斥在外。在多次考察调研后,吴晓灵提出了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框架性意见。而随后,人民银行相继推动地方政府批准了7家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增加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及弱势群体的金融供给,建立普惠金融体系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小额信贷在中国当今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业,它关系到促进社会的转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如今,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同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组织和融资方式在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不断显现。本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吴晓灵。
记者:2005年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内涵。普惠金融以小额信贷为主,但不限于小额信贷。普惠金融中的小额信贷,也不应该仅仅由信贷组织提供。只有所有的正规金融机构都纳入到这个体系当中去,普惠金融体系才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同时认为,政府在普惠金融体系当中的作用,不是自己能做什么,而是要用政策来引导社会,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您同意这个观点吗?
吴晓灵:我同意这个观点。这个观点的核心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有金融需求时能以合适的价格,及时地有尊严地享受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金融是提升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有效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是生产要素的“龙头”。
有了资金,才可以雇用人员、购买原材料、购买设备、购买技术,才可以有效地组合生产要素。而金融效率的高低也决定了生产要素配置效率的高低。金融,无论它是不是“龙头”、是不是核心,它都是一个服务行业,都必须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
我们现在面临的国际金融危机,除了其他的诱发因素之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微观因素就是金融业偏离了实体经济,过度的投机制造了巨大的金融泡沫,从而引发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这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金融应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断创新,不能只是为了自身的盈利而创新。我们现在的金融业,应该是实体经济的服务商,而不应该只作为金融产品的供应商。很多金融机构在设计产品的时候,没有真正站在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角度考虑他们的需求,而更多考虑的是创造一些什么样的产品引导需求,让大家购买这一产品,这实际上是本末倒置。
因此,我认为,一切金融创新都要坚持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金融要为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断创新,也要通过金融创新给弱势群体一个改变命运的机会,这是社会底层的强烈需求。我想这是金融的核心内涵。
普惠金融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在中国,普惠金融更多地是指,为城乡贫困人口提供的金融服务和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及吸纳社会就业的小企业及微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因为正是这个群体难以及时地、有尊严地享受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目前中国的各类机构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大的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还有一些非政府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各类金融机构和贷款组织都在为社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大银行,他们有“小贷中心”、“小贷工厂”、专业支行;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信社,他们有小额信贷、“小本贷款”;而小额贷款公司和非政府组织,他们提供很多小额信贷业务。这都是中国社会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所做的努力。
记者:您曾经说过,普惠金融服务必须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政府的政策引导是重要的外部条件,给商业银行以贷款核销自主权是实现利率覆盖风险的基础条件,是鼓励信贷机构开拓小企业、微小企业及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市场的有效政策。那么,目前为什么一些银行不愿意去做小额信贷业务呢?
吴晓灵: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经营成本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银行在做小额信贷的时候,能否真正落实利率覆盖风险。如果利率能够覆盖风险,把信贷损失率包含在利率之中,并且银行有核销呆坏账的自主权,就能够得到一个正常的、不一定低的收益。
比如说小企业信贷损失率是10%,大企业的正常贷款利率为7%,那么我们可以给小企业17%的贷款利率,然后消掉10%的坏账,同样可以控制风险,同样可以获利。这样对于金融机构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给小额信用贷款以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是体现政府扶贫政策的有效措施。当然,我不认为所有的小额信贷都要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但是,对那些特殊的贫困人群,政府又需要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一定的能力改变自己的现状,这时政府就应该给一定的政策支持让金融机构给他们提供小额信贷,也就是给扶贫贷款一些政府贴息。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政府已经在提供扶贫贴息资金,地方政府也开始提供风险补偿金,有些地方政府对50万元以下的贷款给予千分之五的风险补偿。这些都是引导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财政支持政策。最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我们希望今后还能够进一步完善对低收入群体贷款的优惠政策。应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信贷组织向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因为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发展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比如说,对5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也应该有税收优惠。
另外,可以进一步优惠营业税和所得税。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税收,最好不要全免,金融所得税基本上是中央的税收。采取所得税、营业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更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和信贷组织对小企业、微小企业放贷,中小企业发展了各级财政也是会增收的。
记者:构建普惠金融,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金融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小额贷款资金批发与信贷零售的服务分工体系是实现金融机构错位竞争、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现实选择。目前,我们在这方面做得如何?
吴晓灵:尽管我们各类金融机构都在提供着小额信贷。但是,据我们调查,大银行的小额信贷基本上都是在100万元到300万元这样一个水平上的。地方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的小额信贷基本上是在几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
事实上还有大量需要几千元、几万元、十几万元的小额信贷客户。如果让大银行来做这么微小的业务,对他们来说,是非常艰巨的,成本太高了,大银行做小业务确实非常不经济。我想,如果能够更多地成立“社区银行”来发放小额贷款,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让大银行向集团化经营、向国际化竞争方向发展,小业务应该让更小的贷款机构去做。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
现在各家银行都在探索“小贷工厂”模式,或者是专门提供小额信贷的贷款公司,现实中还有社会资金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贷款公司要发展,就希望大银行能够配合,给这些只贷不存的信贷机构提供资金。
大银行可以建立一套资金供应标准规范零售商行为,成为贷款机构资金的供应者、业务的辅导者和规则的监督者,建立小额贷款资金批发与信贷零售的服务分工体系。这就是实现金融机构错位竞争、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现实选择。通过这样一种方式,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给劳动致富、创业致富提供金融服务也是金融业的一份社会责任。
此外,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机构,以及众多贷款公司,都应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社会发展。而小额信贷和我们正常的信贷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信贷技术。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注重的是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但是广泛的特殊客户,包括刚刚创业的小企业,他们没有财务报表。
所以,对于小额贷款来说,我们更多地应该注重人力方面,注重人的潜能的提升和由此带来的业务发展,要更注重对客户现金流的分析。这个技术创新我想是很重要的。同时,发放小额信贷,更多的要提倡教育、培养客户,发展金融就要加强对投资者和客户的教育。小额信贷更要着重于对客户的培训。
用理念和行动赢得世人的尊敬是金融家精神的升华。应该看到,在这次金融危机当中,金融家的贪婪是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也使得金融家在人们心目当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如果金融家把小额信贷做好,既能够给金融业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对社会的转型有利,也能重塑金融家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