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刑现场 药家鑫判决结果:一审宣判 被判处死刑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
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
药家鑫案始末
“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肇事案余音在耳;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撞人补6刀”的荒诞恶劣行径,再次冲击公众容忍的人性标杆底线。是什么让这位原本有着美好前途的 “天之骄子”,面对他人可能生存的鲜活生命,如此漠然冷血,不留一线生机?又是什么让这个接受高等教育、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2011年3月23日上午9时45分,备受关注的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量刑裁决的最终结果尚不得而知。药家鑫至此却命悬一线。迎接他的将是一个新生?还是人生终点?无不充满玄机与猜测。
痛定思痛之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困局与纠结则在于:一桩桩跌破我们道德人性底线的事实,一次次较量法律尊严的野性放纵,让我们不得不反问,该拿什么来救赎我们孩子正在麻木的灵魂与良知?如何让他们真正长大起来,面对困难,理解责任,学会担当。
午夜时分
他用弹钢琴的手举起了屠刀
2011年3月23日上午9时45分,身着蓝色囚衣、满脸青春痘的药家鑫被法警带进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坐在被告席上。药家鑫被检方公诉的原因是,五个月前,他在驾车时发生交通肇事,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
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在西安音乐学院钢琴系就读的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后,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了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女服务员张妙。
药家鑫随手将副驾驶位置上装有他当天在超市买的一把长二三十厘米单刃刀的背包带下车查看,发现张妙正倒地呻吟,并在记其车牌号。药家鑫怕遭受张妙事后无休止的要钱纠缠,便产生杀人灭口恶念:从包里取出尖刀,连捅张妙数刀,后弃刀驾车慌忙逃离现场。
张妙当场死亡。
法医鉴定后证实,药家鑫共捅了6刀。张妙身体8处伤口中,6处为锐器戳刺形成,另有两处为锐器割划形成,为抵抗伤,系受害人在抵抗时形成。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
10月20日晚11时至21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得知郭杜南村村口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系药家鑫驾驶的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察发现,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已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牙边,旁边还有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遇害者为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26岁妇女张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