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是谁 [社论]让社会回归正常 唐慧事件只是起点
7月15日,“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终审胜诉。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中,唐慧的几个诉求都获得了支持。除了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641.15元之外,关于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向她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湖南省高院也并未否定,只是认定永州劳教委在二审庭审中已经当面向唐慧赔礼道歉,而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唐慧的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胜诉对唐慧来讲,真的十分重要。第一个她心情可以平静下来了,不再纠结于这个案子,我觉得她可以接受这种结果,是个比较欣慰的事情。她的整个家庭肯定也会松一口气。”而唐慧也发表了“要回到正常生活”的感言。
对于一个因未成年女儿被侵害而怒讨说法、后来又几度陷入与公权力冲突的母亲来说,“正常生活”曾经那么遥远。但阴云总要驱散,生活总要继续,在2006年最初案发至今的近七年时间里,唐慧及其家庭承受不可名状的痛苦的同时,也得到了公众巨大的支持,既能从这种支持中体会温暖和力量,而今又可以从一纸裁决中感受哪怕迟到的公平和正义,相信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生活的步伐会越来越快。
相比于公民个体,社会向正常回归的努力则可能面临更多的考验。
在唐慧案尘埃落定的时候,一个最大的问号也许是:原本一起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何以会经过长达七年的折腾,一审再审,中间又生出未成年人母亲被劳教的波澜?这在警示什么?
在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进入二审后,与先前唐慧得到一面倒的力挺不同,网上出现了质疑的声音。凡事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如果这些质疑者提供的论据不能被真正驳倒,那么公众对于整个唐慧事件也许会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观察。比如未成年人悲剧中监护人的责任问题,比如唐慧在法院判决后提出的一些诉求是否于法有据,而表达这些诉求是否越过了法律等等。
但在此之外,唐慧事件的核心要素仍然是清楚的:在解救女儿和立案过程中,当地公安机关涉嫌失职和渎职,而唐慧及其一家和公权力的不信任关系正是由此开始,当地官方动用劳教的武器显然又加剧了不信任。
众所周知,唐慧事件走到今天,舆论的推动力量举足轻重。此种语境下,当下质疑唐慧的声音尤显突兀和刺耳,甚至有人称之为“舆论抹黑”,然而我们为什么只能接受一个“伟大的母亲”而不能接受一个“有缺陷的母亲”?母亲之有缺陷又何损其伟大?单线条的思维运用于公民维权中,也许特具效用,因为经这种模式树立和塑造的,往往是完美无缺的标本。
但事实证明,随着标本的世俗化,只会使不同群体的对垒和撕裂更加激烈,而且注定会损坏公民维权原有的力量。
要规避这一点,欲使舆情回到理性的反应,来自官方的生硬指责只会适得其反。在唐慧事件中,如果当地官方一开始就对网络上流传的几名被告人拥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等消息及时回应,在警方有无失职渎职行为乃至是否因唐慧接受媒体采访而被劳教等重大问题上开诚布公,一起普通的刑事案又何至于在众声喧哗的氛围中久拖不决,使社会资源受到巨大的损耗?
再沉重再艰难的一页终究要翻过去了。公民个人回归正常易,社会回归正常则要困难得多,因为在给了公民一个公道之后,接下来还有劳教制度存废、公权力如何谦卑自抑、怎样使理性舆情为社会紧张降温等待解的难题。唐慧事件或许还只是一个起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