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慕阳会成为第二个赖昌星吗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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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月16日,随着程慕阳就难民申请司法复审获胜,他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不少人都在报道中一眼寻出并记住了一句话,“这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留在加拿大”.

7月16日,随着程慕阳就难民申请司法复审获胜,他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不少人都在报道中一眼寻出并记住了一句话,“这意味着程慕阳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留在加拿大”。赖昌星已被遣返4年,到加拿大时间只比赖晚一年的程慕阳,到底还要多久才能抓回来?看看赖昌星拼过的“申请当难民”“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哪一个都得耗上好几年。

而“走在老路上”的程慕阳这次还有更多优势:资产尚未被冻结,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程慕阳会成为第二个赖昌星吗?

屡败屡战 赖昌星靠它拖了4年

首先,先记住两个名字很长的机构,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观察者网注: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Canada,简称CIC),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简称IRB)。二者与一个重要身份息息相关:难民资格。

时间回到2000年底,赖昌星潜逃至加拿大已一年有余。随着旅游签证到期,他被迫申请难民身份。

需要完成的程序可谓一道接一道,首先向CIC申请,再交由IRB裁决,如果遭到驳回,还可上诉至加拿大联邦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直至联邦最高法院。这也意味着,不管能否成功,一旦开始申请,就可获得大把的滞留时间。

2001年7月,赖昌星向IRB申请裁决,要求承认其难民身份。2002年6月被驳回并被捕。同年8月,赖昌星重金聘请的律师马塔斯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进行司法审查。2004年2月,再遭驳回。2005年4月,联邦上诉法院,驳回;同年8月,最高法院,驳回。

至此,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才彻底无望,但他已经赚取了4年多时间。

遣返也要风险评估 再拖6年

当不成难民不等于山穷水尽,因为赖昌星又搬出一道“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限期离境人满足难民申请失败、仍滞留在加拿大、超过应离境日期六个月等条件,此人就可以申请进入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

2005年10月,赖昌星提交申请。然而,即使次年中加关系进入低潮,命运并未予以眷顾。次年3月,结果仍是遣返。5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为赖昌星安排了遣返行程……

但是,现实比戏剧更令人意外。2006年6月,赖昌星误以为自己即将被送上遣返的飞机,以头撞柱自残!这大大改变了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态度。主审法官随后认定风险评估不充分,准许司法复核。遣返再次被按下暂停键。

想想似乎有些令人难以置信。2007年4月,随着IRB取消对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赖昌星甚至开始旅行、考驾照,甚至还获得了一份工作——为当地一家华裔房地产老板的全职公司顾问。

这一评估又是4年。直到2011年7月,评估结束,维持最初判定。尽管赖昌星律师仍试图再次提起诉讼,但是这次法院判决迅速。7月23日下午,赖昌星搭乘的飞机终于在北京平安落地,也再没什么“幺蛾子”。

从“申请难民”到“申请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到“最终被遣返”,10年过去。这一切,想必程慕阳如赖昌星一般心知肚明。

程慕阳走到了哪一步?

程慕阳仍在努力成为“难民”。

不像赖昌星的非法移民身份那么狼狈,早在1996年,程慕阳就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枫叶卡持有者)。不过,耐人寻味的是,虽然妻子和孩子都获得了加拿大国籍,程慕阳本人在2001年和2004年两次提出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均未或批准(观察者网注:中国公安部早在2001年就对程慕阳发出A级通缉令)。

2009年,程慕阳撤回入籍申请,转而谋求政治难民身份。但与赖昌星的遭遇一直,他多次被拒,多次上诉,“越挫越勇”。

尽管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程慕阳获取政治难民身份的概率几乎为零。但发生在2015年7月16日的一幕仍好似一场转机,随着加拿大法庭判决程慕阳司法复审获胜,其难民申请将被重新审理——程慕阳又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不过,程慕阳的“永久居民”优势也在如沙漏一般流逝。根据5年一续的原则,这一身份将在2016年到期,介时,如果加政府拒绝继续给他合法身份的庇护,程慕阳将面临被迫离境,再加上他此前多次申请难民失败,最后极可能也要申请风险评估。

不难想象,每一步,都将以年为单位。

还有一招:主动兴讼

也在7月16日,北京外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史泽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程慕阳的套路很清晰,利用加拿大诉讼未结不能离境的法律规定,让自己陷入到各种官司,拖一天算一天。

这也是许多担心被遣返的外国嫌犯的常用套路,不断地告。

据《南方周末》统计,程慕阳至少卷入4项重大法律纠纷。自2001年起,他就为其能否入籍加拿大不断兴讼。针对移民专家驳回其政治难民申请,程慕阳以“政治偏见”为由起诉。去年底,他还起诉了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联邦边境服务局,理由是“和中方合作分享信息,违反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条约”,并要求索赔175万加元。

比起赖昌星,程慕阳家底尚足

早在2004年,赖昌星的律师服务费已高达数百万加元(观察者网注:1加元约等于4.8人民币),后来赖昌星财产被冻结,只能从豪宅搬到公寓。他曾在记者面前亲自煮咸肉和米粉,侧面反映经济状况堪忧。

一旦没钱怎么办?2011年,赖昌星最后一次被遣返前,数次保他的大卫·马塔斯居然在关键时刻手机停机、声称“人在德国出差”。

程慕阳会不会也沦落到这般捉襟见肘?加拿大媒体早已盘清了他的“钱包”:程慕阳在加拿大经营多年,名下的企业开发了多处大型高档楼盘和商业地产。此外,据港媒分析,程慕阳名下公司曾向加拿大三级政府政要、政党和政治家提供多笔政治捐款,想要冻结他的全部资金,难度也会很大。

“连赖昌星都回去,我们可按相同办法处理”

加拿大法律界人士曾向《国际先驱导报》建议,面对中加尚无引渡条约的现状,两国还是应该尽快达成比引渡条约容易解决得多的外流赃款分配问题协议。这项协议一旦达成,躲在加拿大的中国逃犯的资金将更容易被冻结。无法支付律师费,除了寻求自愿遣返之外,“程慕阳们”几乎会无路可走。

加拿大反腐问题专家罗伯特·汉伦认为,由于程慕阳多次申请难民遭拒,这为遣返埋下了伏笔。程案与以往加方的遣返案有一个相似之处,就是这些逃犯都有贪腐行为。在加拿大,这样的金融犯罪者通常被认定为是“白领犯罪”,法院最终会根据法律规定来寻求任何将罪犯驱逐出境的可能性。

一名加拿大律师曾表示,对待中国政府通缉犯,除了行政和刑事程序之外,还可以动用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返还财产,这对于获得不法财产的被告人是极大的威慑。

中加跨国追逃追赃的合作也有了新进展。去年11月底,外交部称,两国已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正在抓紧签署。一旦签署,势必成为遣返在加外逃人员的利器。

2008年至今,加拿大共向中国遣返了206名外逃贪官。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刘菲对于遣返逃犯态度乐观:中加已有很多年合作经验,“连赖昌星都回去,我们可按相同办法处理”。

确如香港《大公报》所言,程慕阳不会轻易束手就缚,短期内被遣返的可能性极小。但从其国籍申请和难民申请被拒、加拿大政治人物和政党与他划清界限、中国政府声势浩大的追逃力度以及这些年中加的遣返实践来看,他也很难长期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