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察院王向明 贵州黔西南州检察院与北京昌平区检察院结成友好单位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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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杰(左)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右)签订共建友好检察院协议书.邓益兴 摄正义网贵州12月3日电(通讯员 邓益兴)11月2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昌平区举行共建友好检察院签字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笑英,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陈秋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马珂,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杰(左)与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右)签订共建友好检察院协议书。邓益兴 摄

正义网贵州12月3日电(通讯员 邓益兴)11月2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昌平区举行共建友好检察院签字仪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笑英,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陈秋生,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马珂,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杰,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韦仕斌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为进一步加强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的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建发达地区检察机关与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优势互补、互通信息、相互协作、互访交流,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同志关心下,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建友好检察院。

建立互访制度,互派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考察活动,共同研究、探索检察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利用地处北京、高检院身边的优势,为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培养人才,提供有利的条件,双方在机关党建、队伍建设、检察业务工作等各项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签字仪式上,双方就检察院和所在地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宣读了共建友好检察院协议书,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光杰与昌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向明签订共建友好协议书。两院对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报。贵州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马珂和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笑英分别对共建友好检察院提出要求。昌平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第一副书记陈秋生在会上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