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巫宁坤 《大亨小传》 还是《了不起的盖茨比》?
5月以来,鲁曼的电影《了不起的盖茨比》在各国陆续上映。各地艺文圈闻风而动,菲茨杰拉德、盖茨比又成当令话题。
5月以来,鲁曼的电影《了不起的盖茨比》在各国陆续上映。各地艺文圈闻风而动,菲茨杰拉德、盖茨比又成当令话题。
香港陶杰,素喜大言欺世,聊起The Great Gatsby,从译名下手:港译叫《大亨小传》,大陆译为《了不起的盖茨比》,“要比拼创意和想象力,自然是《大亨小传》胜许多筹。”不必说“胜许多筹”是古怪的中文,不像才子手笔,怎么就“自然是”了?“自然”的胜场在哪里?打笔仗、编排别人的不是,不作兴以“自然”、“无疑”、“肯定”……带过,不作解释,没有根据,便宣布自己获胜回朝。
翻译无定本。连《圣经》那么权威的译本,过一段时间还要订正修补一番,更何况一介书生单枪匹马的文学翻译。巫宁坤的《了不起的盖茨比》,乔志高的《大亨小传》,都是菲茨杰拉德名作的名译,但也各有砂石。硬要比较,单以书名论,我以为《了不起》的胜面更大。
乔志高用名《大亨小传》颇费心思,踌躇再三,最后取意鲁迅的《阿Q正传》。可惜得很,长考未必出仙着,“大亨小传”四个字,落在盖茨比身上,实在有点货不对板。“大亨”从老上海叫响,有钱有势、气焰熏天之谓也。老上海的杜月笙、黄金荣是大亨,香港的霍英东、何鸿燊是大亨。
纽约西卵的盖茨比,虽然开名车、住豪宅、泡美妞,开过几场大派对,但仅此而已。盖茨比在外人嘴里,是来历不明的暴发户;在读者心中,是天真悲剧的追梦人。而且他无权无势,身后凄凉,葬礼上居然找不到一位像样的“生前友好”,要靠四五名佣人和邮差点缀场面。有这样的“大亨”吗?“小传”也有欠推敲:生死大事,惊心动魄,说“小传”太敷衍了。
相比之下,《了不起的盖茨比》几乎是直译。但直译并非硬译,从great中化出“了不起”,不生搬辞典里的“大”或者“伟大”,举重若轻,领会和表达恰到好处。
尴尬的是,乔志老用了《大亨小传》书名,不得不因此调整小说的译文。小说开头介绍盖茨比:“就是把名字赋予本书的那个人”(巫译)。到了乔志高笔下变成:“本书的主人翁,……这位‘大亨’”。
“大亨”两字是老乔另加的,而“本书的主人翁”和the man who gives his name to this book的意思与句式都不一致。为了照顾自己别出心裁的书名,译家有点手忙脚乱,用现在时髦的话说,叫做译文倒逼原文,译者倒逼作者。
平心而论,中文之精,英文之熟,乔志高明显高过巫宁坤一头。开篇处父亲教训尼克的一段话,乔志高的译文是:“你每次想开口批评别人的时候,只要记住,世界上的人不是个个都像你这样,从小就占了这么多便宜。”
巫译是:“每逢你想要批评任何人的时候,你就记住,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并不是个个都有过你拥有的那些优越条件。”
乔译是地道的中文,朗朗上口。巫译有翻译腔,差不多能反推原文的句型和用词,以我这样的初中英文水平,都可以猜到“优越条件”必是the advantages。
林以亮举过一个精彩的例子,说明乔志高语言功力不凡。原作里有一段话:I looked back at my cousin,who began to ask me questions in her low, thrilling voice.
It was the kind of voice that the ear follows up and down, as if each speech is an arrangement of notes that will never be played again.
这段话看起来不难,其实很不好译。乔译:“我掉转头来,我的表妹开始用她那低低的、魅人的声音向我问话。她那种声音能够令人侧耳倾听,好像每一句话都是一些抑扬顿挫的音符所组成,一经演奏就成绝响。”
这段译文流畅自然,特别难能可贵的是,“如拿来和原作一核对,就会发现原文中每一个字都没有漏掉,真可以说是句对句,字对字,一字不讹”。就译文的妥帖通顺而言,巫宁坤当自愧不如。
巫译之病,病在中文之隔。相比乔译,巫宁坤的很多表述在中文里很陌生,有非常触目的英文胎记。但这个毛病——陌生和西化,恰恰是我欣赏的优点。如果要我在乔译和巫译中选择,我肯定弃乔择巫。我读翻译作品,不仅仅想听一个外国故事,还想领略西洋大家的语言风范表达习惯。乔志老熟极而流的中文,对我反而是个障碍。
拿巫、乔的译本对读,可以找到太多的例子。
尼克初到西卵,人生地不熟,后来慢慢熟悉,熟到可以为别人指路。“我成了领路人、开拓者、一个原始的移民。他(问路人)无意之中授予我这一带地方的荣誉市民权。”(巫译)乔志高把最后一句conferred on me the freedom of the neighborhood译为:“他在无意间使我荣任了这一地方的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以大陆现在的官制是政治局委员领衔地方首长,在香港过去是港督当下是特首,和荣誉市民(the freedom)差距也太大了吧?
汤姆评价威尔逊:“他蠢得要命,连自己活着都不知道。”(巫译)乔译:“那个傻瓜什么都不懂,醉生梦死。”把那么有力的表达he doesn't know he's alive改写成烂熟的四字成语“醉生梦死”,十分讨厌。
尼克知道盖茨比奢华盛宴的目的是寻找黛西,乔译:“原来如此。这样说来,六月里那天夜晚他所企求的不只是天上的星斗了,盖茨比在我眼里忽然有了生气,而不再是豪华世界中一个迷迷糊糊、盲无目标的鬼影。”
原文的最后一句是:He came alive to me , delivered suddenly from the womb of his purposeless splendor.
巫宁坤几乎是一字不漏地直译了这一句:“盖茨比在我眼里有了生命,忽然之间从他那子宫般的毫无目的的豪华里分娩了出来。”
巫译显然不如乔译准确流利。可是我还是选择放弃对肚脐以下皮囊以内器官避之唯恐不远的中式美文,宁愿在巫译生硬的句式里想象一下美式美文里那颗漂亮的子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