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男子女友 因女友玩手机心生不悦 男子刺死女友被判死刑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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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网讯(记者王丽)2017年新年前夕,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和刑事申诉处检察官再次来到江油市农村,看望慰问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孩子.不久

正义网讯(记者王丽)2017年新年前夕,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和刑事申诉处检察官再次来到江油市农村,看望慰问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未成年孩子。不久前,四川省高级法院对省检察院依照二审程序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邓某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的无期徒刑的刑事判决,依法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在2016年12月上旬被列为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家在绵阳江油市农村的徐兰(化名)2012年前往浙江打工,留下儿子在老家读书。打工过程中,徐兰认识了四川老乡邓某,随后与老公离婚,两人打算结婚。2014年11月5日下午,邓某接徐兰下班。在回出租屋的路上,徐兰一直低头用手机发短信,引起邓某不悦。

当晚9点,邓某发现徐兰仍然在发短信,便要去抢徐兰的手机查看。于是两人发生了抓扯,邓某拿起水果刀刺向徐兰,导致其心脏破裂死亡。2014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在邓某老家巴中市将其抓获。2015年9月23日,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邓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随后,绵阳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四川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邓某因恋爱纠纷,对被害人徐兰实施杀害并致其死亡,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案发后并未主动投案反而逃逸,不具有自首情节,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至今仍未执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仅对邓某判处无期徒刑,确属量刑畸轻,绵阳市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经开庭审理,四川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徐兰家的状况:徐兰是家中独女,父母是农民。母亲有病在身,需常年服药。一直以来,全家生活都靠徐兰在外打工。徐兰儿子还在念初中,而被告人无力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四川省检察院遂联合绵阳市检察院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后,最终为被害人家属申请救助金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