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 李姣佳:不要给“王宝强离婚案”乱扣帽子
10月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10月19日新华社)
从8月14日王宝强在微博发表离婚声明至今,先后曝光了“马蓉出轨”、“财产转移”等惊人内幕,不仅引起了网友的持续关注,甚至还抢占了原本属于奥运会的头版头条。作为一个“草根”明星,王宝强往日憨厚朴实的形象深得人心,拥有强大的粉丝基础。
所以在事件逐渐揭露的过程中,身为“受害者”的王宝强不出所料地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支持。然而,在一票网友的“力挺”声中,也不乏一些对王宝强的指责。有人认为国际赛事远大于明星私生活,王宝强不应该在奥运会期间发表离婚声明,转移民众的注意力。
有人认为离婚本是一件私人的事情,应该私下解决,不应该“大肆宣扬”。也有人和新华社的记者持相同的观点,认为王宝强主动披露这一“私事”,就是为了炒作自己,博取关注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身为众多看客中的一个,我也关注了这一事件的整个发展过程。不过,我并不赞同新华社对这一明星离婚案的看法。
首先,“离婚”怎么就等于“家丑”了?新华社的这篇报道开篇就表明了一个观点,即“家丑不可外扬”。乍一看似乎完全符合中国社会的传统思想,但是传统的就是正确的?这么说来,“家暴”也是“家丑”、“虐待儿童”也是“家丑”,而现如今,这些所谓的“家丑”已经演变成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按照新华社的观点,如果所谓的“家丑”都必须掩盖在“和睦”的外衣下,又会有多少人因为害怕社会的指指点点而忍受痛苦呢?
其次,“主动曝光”怎么就等同于“炒作自身”了?如今,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限一直备受争议,每当明星不堪媒体的“曝光”,要求媒体和公众尊重其隐私权时,就会有一群“正直”的网友站出来义正言辞地反驳:“公众人物要什么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如果王宝强离婚这一事件不被“主动曝光”,难道媒体不会争先恐后、费尽心力地挖掘消息吗?难道网络上不会谣言四起?答案显而易见。
并且,王宝强离婚案并不是单纯的夫妻关系破裂,其中更涉及了“财产转移”、“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王宝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相信中国法律的公正。身为一个“受害者”,他愿意把诉讼的过程曝光在公众的视线之下,正表明了他的问心无愧,以及对法律的信任。明星维权势必会引发强烈关注,而在这种关注下,公众的法律意识也会有所加强,这难道不是好事?
人们总说,公众人物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也别忘了,公众人物也是国家的公民,也享有话语表达的权利。不能因为王宝强没有符合主流媒体的期待,就对他大肆贬斥。更不应该从封建道德层面对一个人的言行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