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相声演员 相声演员刘惠酒驾获刑判决书部分内容曝光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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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相声演员刘惠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惠表示自愿认罪.法官当庭宣布,刘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人民网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相声演员刘惠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惠表示自愿认罪。法官当庭宣布,刘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今年55岁的刘惠,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系中国广播艺术团国家一级演员。据悉,刘惠在看守所内不到1个月期间表现良好。法院对此案适用了简易程序,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配有一名书记员。

刘惠在法庭上说,醉驾是因为心存侥幸想早点回家,没想到造成特别恶劣的后果,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很大的损失,也让家人倍感忧虑,自己感到非常惭愧和后悔。

检方认为,刘惠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该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没有异议。”刘惠每说一句话都点点头,向法官表示自愿认罪。庭审过程仅仅持续了半个小时。

据刘惠说,事发当天他喝的是牛栏山百年二锅头,大概喝了五六两。离开饭店时他找过代驾但没等到,而导致醉驾,发生了事故。交通部门证实在当天的事故中,刘惠负有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惠向事故对方赔偿1千元,当事人已经表示谅解。

判决书部分内容

被告人刘惠,男,1957年4月21日出生于北京市,回族,大专文化,中国广播艺术团国家一级演员。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6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2012]0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刘惠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京NN2008”的红色讴歌牌小客车,行驶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西街交叉路口处,与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KY0366”的灰色马自达牌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张某报警,民警将等候在现场的刘惠抓获。经酒精检验鉴定,刘惠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证人证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血液检测工作记录,照片,视听资料,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中国广播艺术团证明,谅解书,酒精含量检验报告单,酒精检验报告,被告人刘惠的供述及人口信息表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惠违反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以致发生二车追尾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院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