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彦波:从旧城改造到古城保护
城市是人类贮存文化、流传文化、创造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历史文化名城承载了更为丰富珍贵的历史文化信息。在当前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构成的宏观背景下,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具有举足轻重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与传统文化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另一方面,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社会以及现代社会中所表现出的现代性特征构成鲜明的对比。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向的探讨,有利于拨开层层迷雾,寻找在多元价值取向之下层层遮蔽的科学历史观,从过去获得对未来的启迪和教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关乎文化认同心理的构建。在全球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的背景下,文化领导权的争夺成为执政党必须应对的重大的问题。经济的迅猛发展在过去30多年时间里充分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吸引力并未与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加强文化建设工作势在必行。
历史文化名城中一片片历史街区、一条条古老街巷、一座座传统建筑,就像一部部史书,一卷卷档案,贮存着城市的文化信息,见证着城市的历史足迹。
因此,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不仅可以在物化的层面立体地展示和维护中华传统文化在当代世界中的地位,增强构成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修复民族集体记忆,强化文化共同体意识,而且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民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强意识的苏醒,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力。
意义深远,但是现状却不容乐观。自1982年国务院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经有119座城市(截至2012年3月15日)获得此项认定,从数量上看是蔚为大观,但是经过飞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席卷之后,能够实至名归仍旧保存丰富珍贵历史文化遗存的历史文化名城已经不在多数,绝大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风貌已经荡然无存。
从理论意义上来讲,不断地试错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但是落实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试错显现出的沉重代价往往难以支付,“楚人一炬,可怜焦土”之后造成的损耗和创伤几乎无法弥补。
在世界遗产名录中,有资格完整以“历史城镇”入选的中国古城,仅有平遥和丽江,在完整保护好的平遥和丽江之外,还有大量历史文化名城仅仅保存着部分历史遗存,且这些历史遗存又参差夹杂在现代化建筑之间。从表象上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化发展之间矛盾重重,事实上,这样的矛盾是人为捆绑在一起的,实践证明,松绑之后,两者之间可以实现互利双赢的平衡。
而怎样处理新城与老城的关系,怎样避免建设性破坏,怎样判别“真实性”原则,这些问题的提出,已经成为摆在每一个从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践者面前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由此也正是本文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走向问题的出发点和意义所在。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走向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对物质构成的保护和对文化构成的保护两方面。从物质构成来看,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首先应该包括古城墙。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城墙便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定式,《吴越春秋》一书中,便有“筑城以为君,造郭以守民”的记载,城郭之制是中国古代城市的重要特征。
鉴于中国古代城市多以政治职能为主,宫殿、衙署是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在平遥古城内,县衙仍旧完整坐落于城市西南部,坐北朝南。钟楼鼓楼对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来讲也同样不可或缺,暮鼓晨钟,除起到定点报时作用外,还通常作为整座城市地标性的建筑。坛庙、祠堂、文庙武庙、宗教建筑,也是一座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应该具备的功能性建筑。
文化构成是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和灵魂。孟福德先生认为:“城市是地理的织网的工艺品,是经济的组织制度的过程,是社会行为的剧场,集中统一体的美的象征。一方面,它是一般家庭的及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它又是重大行为和表现人类高度文化的戏剧舞台。
城市与培育艺术的同时,本身就是艺术,与建造剧场的同时,本身就是剧场。” 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实践中,对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举足轻重。薪火相传的文化火种如何完成代际传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保存独立的生存空间,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面对的另一个考验。
毕竟,城市并非简单的人工建筑物堆砌,也不仅仅是地域性的概念,一座城市的人们共同分享着同样的风俗习惯、民间技艺、故事传说,也分享着同样的价值和想象,这是重要的无形财富和遗产。
必须明晰的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城墙、衙署、祠堂、佛寺、风俗、技艺等是其中重要的组成要素。根据希腊规划家道撒迪亚斯(C.A.Doxiadias)的分析,“为了获得一个平衡的人类世界,我们必须用一个系统地方法来处理所有问题,避免仅仅考虑某几种特定元素或是某个特殊项目的片面观点。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亦须如此。在将整座古城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保护的前提下,该问题将自动裂变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如何理顺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一部分是如何理顺历史文化名城在自身传统内完成有机更新。
基于以上分析,借鉴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经验,结合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对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提出六个基本走向:
(一)从旧城改造走向古城保护
旧城改造是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最锐利的武器。旧城区是整座城市历史文化积淀最深厚的地方,是文化名城保护的基本范畴,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人员密度等原因,旧城往往又成为房地产开发商争夺的黄金地段。在市场经济时代,衰落的文化古城远远不是强势的商业文化的对手,伴随着“隆隆”的推土机声,一片片积淀丰富人文信息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传统民居被无情摧毁。
值得深思的是,许多建设性破坏正是在“名城保护”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打着旧城改造的幌子,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从旧城改造到古城保护,不仅仅是称谓上的改变,更是文化自觉意识与文化自信意识的苏醒。基于对“改造”带来的恶果深刻反思之后,古城的价值和意义得到重新的认识,作为地理概念的“旧城”被具有文化关怀的“古城”替代,“旧城”的功能将不再是为新城发展让出地理空间,而是为新城发展提供历史底蕴和文化滋养,“旧城”也不再是人们要迅速销毁和抛弃的存在,而是成为人们引以为豪的见证。
蕴藏在历史中的文化优越感和文化认同感,将会产生极大的动力和吸引力。
从近年来古都大同由“旧城改造”改为“古城保护”的实践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转变带来的效果和影响。2008年,大同废止了“旧城改造”的提法,代之以古城保护的先进理念。政府发布通告,勒令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60多个开发改造项目被紧急叫停,古城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所谓保护,就是坚持文化遗产的主体地位,一切以保护文化遗产为纲。大同首批启动的保护项目有华严寺、善化寺、清真寺、法华寺、文庙、关帝庙、纯阳宫、帝君庙、代王府、城墙等建筑群体,对这些建筑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设全部拆除,一点一滴地扩大和保护城市记忆的特征。
经由四年的努力,古城居民的荣誉感和归属感逐渐苏醒,修复后的建筑以其独特的视觉语言方式,续接了整座城市的文化记忆。古城的整体文化氛围,也得以重新的凝聚和升华。
(二)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若仅仅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单体,不可避免将会割断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一处处文化遗产也将沦为“文化孤岛”。城市和人一样,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越是历史悠久的城市,其文化积淀越是深厚,生命体系越是完整。
正如生命体的发展离不开母体遗传信息的传递一样,文化名城的延续也离不开它生存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历史环境氛围。建筑是人创造的,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审美渗透到建筑中去,建筑承载了灵魂的重量,其经历和沉淀历史的年代越久远,建筑的历史纵深感越强烈。
因此,名城保护的核心和灵魂,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个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城市,才是一个伟大的城市,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名城。
可惜的是,并非从一开始人们就能清醒意识到这一点,相关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宪章中针对历史环境整体保护的法则,也是处于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之中。即便在以提纲挈领著称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宪章)里,关于城市整体保护,也仅仅模糊地提到“古迹的保护意味着对一定范围环境的保护” ,直到41年后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公布的《西安宣言》,才直接将“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定为主题,真正认识到环境对遗产、遗址和地区重要性的贡献。
《西安宣言》明确指出,“遗产建筑、遗址和地区的环境,界定为直接的和扩展的环境,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或贡献者)” ,“有关遗产建筑、遗址和地区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准则,应规定在其周围设立保护区域或缓冲地带,以反映和保护其环境的重要性和独特性。”
捷克首都布拉格是全世界第一座整座城市被认定为世界遗产的城市。在布拉格,遵循整体保护的理念,整座城市有着极为严格的“天际线”规则,即老城内的新建大楼必须控制高度,以此保证那些历史悠久的塔尖永远展现在城市的最上空。
而城市的新增建筑,也必须与整座城市风格相符。反观当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罕见能有将整座古城视为一个完整系统进行保护的整体观和大局观,多是将历史遗迹简单围挡与逼仄狭小的空间内,供游客参观,至于古建筑周边氛围营造,则完全无暇顾及。
摩天高楼十面埋伏,咄咄逼人,历史遗迹形单影只,苟延残喘,历史文化名城不仅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善待,甚至连起码的生存都成问题。因此,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层次、第一标准、第一境界、第一规范应当是整体保护,包括文化遗产的文态、生态环境,都应得到全面妥善的安排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