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健减刑 重庆建筑商向彭长健等行贿74万获刑2年
记者从重庆巫溪县检察院获悉,重庆建筑商张坤平为揽工程,向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等人行贿74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于近日被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追缴违法所得200万元。
巫溪县检察院指控,2004年,在时任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彭长健的“关照”下,张坤平承包了渝中区公安分局的一处工程。为表示感谢,张坤平于2005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在彭长健的办公室先后4次共送给其人民币15万元。
检方同时指控,2005年底,张坤平为了承包重庆开县新华书店的开州书城及新华酒店装修工程,向开县新华书店经理贾尚春行贿,承诺按合同价款的5%给贾尚春好处费。贾尚春遂“帮助”张坤平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在施工过程中,贾尚春又在工程质量监督、拨付工程款、价格审计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给予张坤平“关照”。
为感谢贾尚春,2006年至2008年8月期间,张坤平先后在开县新华书店办公室、重庆新华酒店、重庆创世纪宾馆停车场等处8次共向贾尚春送好处费59万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巫溪县检察院指控张坤平犯行贿罪的事实及罪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另两名当事人彭长健和贾尚春已在此前分别被判刑。(记者王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