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坚将军 “因言获罪”案:张志坚还清白 将提出国家赔偿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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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张志坚深刻地理解了这句话语中所蕴含的普世真理:在被以"侵害商业信誉罪"罪名羁押了287天.取保候审两

“正义有时候可能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张志坚深刻地理解了这句话语中所蕴含的普世真理:在被以“侵害商业信誉罪”罪名羁押了287天、取保候审两个多月后,法律终于还给了因转帖网上文章而身陷囹圄的“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张志坚一个清白。 4月12日,海口保税区公安局和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宣布,撤销张志坚“侵害商业信誉罪”案件,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这意味着在法律上宣布了张志坚的无罪。

“这是一个可以预料到的结果,也是一个正确的决定,虽然晚了一点。”为张志坚提供法律援助的上海著名律师姚建国表示,下一步,张志坚将向警方和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

30岁的张志坚“因言获罪”的案件曾引起全国关注:他在网上转帖了一个内容为“浙江康力元投资集团与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和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多名国家局工作人员保持着不正常的关系”的网文,被康力元公司向海口警方“报案”(详见本报3月27日《转帖揭露郑筱萸被捕羁押求还人身自由和清白张志坚——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报道)。

2006年4月26日,海口市公安局保税区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将张志坚拘留;同年6月1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批准将张志坚逮捕。

2007年2月6日,龙华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准许张志坚取保候审。2007年4月12日,保税区公安局以证据变化为由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警方已撤案为由取消对张志坚的取保候审。

“申请的国家赔偿中将包括精神抚慰金。”姚建国律师指出,由于没有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警方和检察机关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为由将张志坚拘留、逮捕,并在张志坚所转载的文章内容被证明是事实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仍然坚持提起公诉,后又在法院即将宣判时撤回起诉,使得张志坚被无辜关押将近10个月,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至今仍处于失业状态。

错误的行为同时侵害了张志坚的名誉,并给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

“金钱不能完全补偿张志坚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待遇,”姚律师表示:“获得国家赔偿,体现了国家和法律对公民人身权力的呵护和尊重;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遵守公理和正义原则的体现;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彰显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

获悉张志坚被还清白后,远在安徽的家人激动万分。“这几天将向警方和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张志坚的情绪明显的好转了许多,但话语中还是带着些许的沉重,“其实,多少赔偿都弥补不了这件事对我一生造成的影响。”

从去年4月26日起所经历的一切,改变了张志坚的人生。如果没有这件事,张志坚可能就在海南生活一辈子了:买了房子、有稳定收入的工作、相爱多年即将结婚的女友。

前些日子,当时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张志坚去广州寻找工作,但是没有眉目,“肯定还是要做制药业这一行,或许是上海、广州,但肯定不会生活或工作在海南。”(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