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酒驾判刑 第440期:高晓松被判刑 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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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车,行驶至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

5月9日22时许,被告人高晓松醉酒后驾车,行驶至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4车追尾、3人受伤。经他人报警后,被告人高晓松在案发现场等候处理,后民警赶至案发现场将其查获。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

04mg/100ml。5月18日下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并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高晓松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高晓松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公众人物。

高晓松被判刑,酒驾者能否放下酒杯?

作为音乐界的名人,赶上醉驾入刑刚正式实施,高晓松以身试法给醉驾入刑做了一次鲜活的普法。在此之前,舆论普遍认为,高晓松醉驾案既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次考验,也是对醉驾入刑严肃性的一次检验。在高晓松领获判决之后,公众对于醉驾入刑的公正性无疑多了一份信心。

此前,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曾提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危害社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声音随即被解读为“醉驾未必入刑”,引发社会各界的争议。人们担心这会为特殊人群留下特权窗口。高晓松醉驾案的判决,解除了一些民众的疑虑。

高晓松被拘役是醉驾警示片

当前,最高法“醉驾不一定入刑”的司法解释招致了很多的质疑,因为人们担心这会为特权阶层留下特权之口。高晓松醉驾案的判决,对沸腾的民意也许是一种安抚,但显然仍无法彻底消除人们的顾虑。立法者确实应该慎重使用刑罚,但是至少应当量刑适当,否则就无异于对根深蒂固的危险驾驶文化的一种放纵,而根本不足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对拥有国际驾照的高晓松来说,为什么他在国外从不醉酒驾驶,到了国内就难免“头脑一热”,并不是没有缘由的。此即所谓:文明的制度约束人性,落后的制度放纵人性。危险驾驶文化在中国的过度泛滥和普遍养成,与长期缺乏类似醉驾入刑的严格法律约束,显然密不可分。

高晓松们让监狱人满为患是胡扯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同的人面前,法律选择性适用,势必瓦解法律的秩序生成机制。当前对“醉驾入刑”法律的担忧,不是来自于它加诸责任人之上的刑责之重,也不是因醉驾罪而获刑人数量之多寡,反而是在一个法律所共同具有的“能不能一体适用、不论贵贱、不论阶层”的担忧。

今天,高晓松在法庭上的自悔,也是一种社会新秩序生成的榜样力量,但有天另一个高晓松被法院因“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伸缩裁量而逃过刑责,那么,这无疑会成为一个“榜样病毒”,毁掉新秩序的生成机制。

依法惩办,让"明星醉驾"成为典型案例

生活的吊诡,就在于它时常会和你玩一把黑色幽默。在高晓松醉驾之后,编剧六六就翻出高晓松的这条微博,并说:“我把高晓松的这条围脖翻出来,给自己也提个醒。遵纪守法,做个不危害社会的普通人。”上述微博中透出的道德高调和暴戾之气,在六六这句质朴之语中,或许应该羞惭无地,消解无形。就算如宿醉乍醒还残存一些“酒气”,在网友此番的“起哄围观”,也该消解殆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