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澜涛提拔了谁 谁考察了他们 谁又提拔重用了他们
光明网评论员:今天(6月30日)有媒体“据不完全统计”报道说,“十八大之后至少有23个地市以上的一把手或者曾长期担任地市以上一把手的高官‘落马’”。这个“不完全统计”,加之没有统计在内的在十八大以后落马的央企部级高管和在中央党政部门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其人数之多,已经完全可以展露当前吏治的严峻局面。
在此,说吏治的局面严峻,还不止在于查处了多少贪腐官员,有多少什么级别以上的官员落马;也不止在于查出了多少问题,有多少巨额损失被挽回。问题更在于,这些数量不菲的落马官员不是被随机挑选出来的,而是按照一系列堪称严格而繁复的组织程序产生出来的。由是,如此多官员贪腐、如此多高官落马,这显然已经不是一人、一时、一地的问题,而是产生官员的组织程序与过程出了问题。
如果说查处贪腐官员是治标的话,那么,解决官员产生的组织程序及其过程中的问题,无疑就是治本之途。前述落马的贪腐官员,可以说每一个人都经过了严格的官员升迁考察程序,都经过了组织部门重重道道审查。但是,这些程序,这些审查,都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已有的证据表明,许多落马的高级官员,他们步步高升的过程,就是在层层考察和重重审查中带病被提拔、小病成大病的过程。
在已成“破鼓”的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身上加上一捶,在已戴上枷锁的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身上添口唾沫,这自然是相对容易且抒臆的事情。而反思万、令产生的背景与环境,细究他们产生的组织程序,尤其是追查他们被考察、被提拔的过程,并由此问责相关上级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过失,则可能不是难易的问题,而是基本上不可能的事情。
而当下反腐从治标到治本转换的标志之一,就是要把上述不可能的事情变成可能的事情,且最终变成必须做的事情。如果一个官员的品行不端和贪腐行为没有被组织考察程序发现进而被提拔重用,那么,负责考察的相关官员必须对此负连带责任,为自己“失聪”的耳目负责;如果一个官员在考察程序中已被诊断出“病症”,但不仅没被撤换甚而还被提拔,那么,拍板提拔的上级官员也必须为此负连带责任。
无此约束,则与上述落马官员品行一致的人,还会源源不断地出现在官场之上。
已披露出的材料证实,早前被判死刑(执行)的江西省前副省长胡长清的升迁腾挪,有接受了巨额贿赂的更高层级的组织官员为其操持;被组织部门考察定性“不宜担任高级领导干部”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也有“贵人”为其力排组织部门的定论……这些事例说明,上述贪腐官员的上位,其实都仰仗着在其之上的更高级别的贪腐官员为其撑腰。
当然,这些现象也说明,现行考察官员、任用官员的组织程序,至少在考察和任用上述贪腐官员的过程中,成了对劣迹斑斑的贪腐官员无甚约束力的过场和摆设,甚至成了劣胜优汰的过程,成了贪腐之风蔓延的助推器。
由现行的官员升迁程序可以推知,在每一个贪腐官员的背后,如果没有一个更高级别的贪腐官员的话,至少也有一个或一众不负责的庸碌无能的官员。而匡清吏治,就是要在清除贪腐官员的同时,让那些负责考察、提拔贪腐官员的官员负起连带责任。也许,如此这般,才会少有一些遗臭后人的贪腐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