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陈浩南”违感化令缓刑续还押
大公网6月15日讯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在网上化名“天水围陈浩南”的十七岁男生,去年因向“女神”求爱不遂而在YouTube上载影片恐吓邻校女生,扬言要“血洗”对方的学校,因刑事恐吓而被判感化两年。
惟期间他声称不满感化官“写臭”其报告,上月涉嫌再上载短片辱骂及恐吓感化官,结果再惹官非被控刑事恐吓罪。两案昨于屯门法院再提讯,裁判官指被告再犯案,属违反前案的感化令,即时改判他监禁两个月但准缓刑十八个月。至于涉恐吓感化官一案,暂毋须答辩,继续还押候讯。
被告刘骏轩昨被法庭覆检其前案感化令进度,裁判官引述报告指感化官抽样致电被告住所十五次,仅八次找到被告,感化官五月廿五日电话联络到被告后,劝要遵宵禁令晚上留在家,被告声言“你玩,我陪你玩”。两日后感化官在YouTube发现被告化名“天水围陈浩南”上载两段涉恐吓短片,于是报警。报告又指被告上课时表现差劣,与同学不和,又曾拍片用粗口辱骂同学。
另涉恐吓感化官案待审
无律师代表的被告同意上述内容,但拒认恐吓感化官,称想表达“感化官唔系大晒,只系闹佢没恐吓佢”,反指感化官“要写我入去坐监,所以我喊、上网闹佢”。被告又说他在片段中表情看似激动,但“只系制作,唔系认真”。
惟裁判官严斥他自把自为,忽视感化官指示,加上动辄便拍片骂人,遂决定将他前案的感化令改判监禁及缓刑;恐吓感化官案押后至六月廿八日再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