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张明楷 《光明日报》刊载对刑法学泰斗高铭暄教授的专访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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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高铭暄:一部刑法典 38稿  25年<光明日报>记者  韩寒    高铭暄坚持认为刑法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不能类推,只能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影响

高铭暄:一部刑法典 38稿  25年
《光明日报》记者  韩寒

    高铭暄坚持认为刑法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不能类推,只能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一原则,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学子,最终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所采纳,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本版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人物简介
    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当代著名刑法学家。1928年5月24日出生于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1947年高中毕业,被复旦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时录取,就读于浙江大学法律系,后辗转至北京大学法律系。

两年后,完成大学本科学业。1951年8月,升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研究生班,师从苏联法学家贝斯特洛娃、达马亨、尼古拉耶夫和柯尔金,毕业后留人大法律系任教。

1954年10月,参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组建的刑法典起草班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设计第一部刑法典。此后,参与20多个单行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草创。1982年5月,与马克昌合作主编的全国刑法学第一部统编教材《刑法学》出版,打下了刑法学的基本框架。

1983年5月,晋升为教授。次年3月,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生导师。1999年9月,当选为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2005年8月,应聘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截至2012年,有专著6部,主编、参与著述100余部,论文300余篇。

    1986年8月,盛年的“北高”(高铭暄)与“南马”(马克昌,左)在松花江畔。

    1986年9月,北京紫竹院,王作富(左三)和高铭暄(右三)与他们的学生,从左至右依次为:陈兴良(左一)、赵秉志(左二)、姜伟(右二)、周振想(右一)。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表决通过,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一部法典,为何竟写了38稿,25年?

    这一部法典的问世,与一位法学大家密切相关,他就是人称刑法学界“北高南马”的高铭暄。

    2011年6月,武汉入了梅,淅淅沥沥的雨下了整整一个月。

    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先生,由弟子搀扶着,蹚着没过了脚踝的水。

    他从北京来,去医院看望另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先生。

    “他刚刚睡醒,静静地躺在那儿,说话已经不多了,闭着眼,听到有人来,睁开眼。我们对视了半天,他认出来是我,点了点头,示意他知道了。”五天后,病榻上的人驾鹤西去中国刑法学界极负盛名的两座高峰“北高南马”中的“南马”轰然倒塌,剩下“北高”孤峰独立。

    “北高”高铭暄和“南马”马克昌合作,编写了全国第一本刑法统编教材《刑法学》,总发行量接近200万册,打下了新中国刑法学的框架,被奉为新中国刑法学开山之作。

    在北师大丽泽楼一方书房内,高铭暄静静地坐着,陷入沉思。

    这一年他84岁。

“刑法长着一张父亲般的脸,威严而慈祥”

    1928年,初夏。

    浙江省玉环县鲜迭村,三面环山,一面临海,高铭暄出生在这里。沙滩金黄,草木葱茏,涛声与渔歌交叠入耳,祖母家良田数十亩,生活富足,在他的记忆里,童年是一段美好的时光。

    还记得村口有座杨府侯王庙,逢年过节请戏班子搭台唱大戏。幼小的孩童分不清唱的是昆曲还是越剧,只觉热闹异常。小小的高铭暄挤不到前面去,只得爬到戏台子对面的屋顶上引颈张望。《火烧红莲寺》《白蛇传》《打銮驾》……台上旗幡变幻,“好人”与“坏人”的朦胧认知在他脑海中埋下种子。

    在当地渔民看来,高家很了不起,出了读书人,任职上海特区地方法院书记官的父亲在大家看来是“做官的”。高铭暄最盼望父亲来信,信封上赫然印着“上海法院”,父亲的一手行草也写得极其漂亮,信的内容多是鼓励他开卷有益、要多读书。

    1937年冬,上海沦陷。不愿为日本人卖命的父亲弃官回家,9岁的高铭暄与父亲的接触多了起来,“父亲穿着读书人的长衫,坐在堂屋里,颇有些威严,我们自然不敢造次”。

    “刑法长着一张父亲般的脸,威严而慈祥”,“威严”因之惩治犯罪,“慈祥”为其保障人权,这是日本刑法学家西原春夫对刑法的感悟。“威严”与“慈祥”,也是高铭暄对父亲的印象。

    小学毕业,高铭暄考上了瓯海中学,离开故乡,赴温州求学。学习之余,他爱看《封神榜》和《七侠五义》,对五鼠闹东京的故事最感兴趣,上海《东方杂志》《小说世界》上刊载的侦探类小说也是极佳读物。此后,父亲辗转至杭州地方法院任推事,一度也在浙江高等法院任审判官,主理刑事案件。高铭暄开始逐渐理解父亲的职业“为老百姓排解纠纷、打理官司”。

    1944年春,战火频仍。高铭暄升入温州中学高中部。学校订了《浙瓯日报》《温州日报》贴在橱窗里,他经常在报栏前驻足。看到一些不公正的事件报道时,内心的正义感呼之欲出。受父亲的影响,他觉得“法律”是一个高尚的职业,便在高考时填报了三所高校的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浙江大学法律系。高考结束,三所大学同时录取了他。

    1947年夏,高铭暄选择了浙江大学法律系,奔杭州的父亲而去。

    在这里,他碰到了影响他一生的人著名国际法专家李浩培先生。李先生时任浙大法学院院长,是竺可桢校长亲自从武汉大学请来的,之前是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韩德培先生的前任。

    “他站在讲台上,给我们讲授刑法,思路清晰,案例生动,板书漂亮。也许是从英伦学成归来,他看起来风度翩翩。我下定决心,一定要把刑法学好。”

    其实身为国际法专家的李浩培先生教授刑法本是出于“无奈”,当时浙江大学法学院没有刑法学方面的老师,只得由院长代课。许多年过去,高铭暄也成为法学界举足轻重的人物后,李浩培在一个场合打趣道:“我一辈子就教了那么一次刑法,就教出了高铭暄。”

    先生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将他引进刑法学知识的殿堂,在作风与为人方面更是他的引领者。当时,浙江大学法学院一年级上课不在市区,而在郊区华家池,李浩培从来不坐黄包车,坚持步行五六公里去给学生上课,风雨无阻。

    “他是院长,可是他很简朴。与很多院长不一样,他不醉心于搞行政,只是一个纯粹的学者。我们去他的办公室,经常见到他桌子上堆着一摞英文书。”这种风骨,也渗入了高铭暄的骨髓,并延绵一生。

    1949年5月,杭州解放。因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浙江大学法学院停办。许多同学在人民干部学校参加了短期培训就参加工作去了。大二的高铭暄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抉择:是参加工作,还是继续完成学业?不参加工作怕被别人说“落后”,参加工作又觉得学业半途而废、辜负父亲的期望。

    “那时我才21岁,还太年轻,不想辍学,想继续念书。”

    李浩培先生惜才,将他介绍给自己在东吴大学的同学、时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费青,费孝通的哥哥。

    车轮滚滚,高铭暄的求学梦沿着铁轨一路向北。

    背井离乡,虽是有些为时局所迫,然而,等待着他的,或许是他在东南一隅从未想过的共和国大舞台。

    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新中国诞生。作为北京大学的学生代表,21岁的毛头小伙子高铭暄参加了开国大典。“我当时就站在现在人民大会堂这个地方,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就在一街之隔……”

    冥冥之中注定有缘,日后,高铭暄将与新中国的刑法制度设计紧紧相连。

1979年7月1日这一天,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

    在北京大学念完法学本科后,高铭暄又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文凭。毕业后,顺理成章地留在人大教书。

    刚上讲台,他有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觉得自己系统学过法律,教书不成问题。未料知,人生中更大的机会与挑战来临。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五部组织法通过,刑法的制定被提上日程。起草班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组建,与中国人民大学联系后,高铭暄被派到了起草班子工作。这一年,他才26岁。

    十月,在北京西皇城根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四层楼的一间大屋子里,起草工作正式开始,“一个国家为什么要有刑法呢?刑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要维持国家秩序、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刑法。”高铭暄心中的刑法,关乎人的基本尊严。

    起草班子听从法律室主任武新宇的“指挥”,具体负责人是李琪,还有从中南局和东北局调来的同志,一共十多人,按章目和工作内容分了三个组。高铭暄并没有觉察到自己是在为共和国设计制度,没有那样高的自豪和荣誉感,只是踏实地做事,“肯定是听从领导安排,觉得自己就是个"小萝卜头"。

他每天早上八点到办公室,汇编各类立法资料,包括解放区、中华民国法律和苏联、东欧、法国和德国等国刑法,还包括从我国一万多起刑事案件总结出来的司法经验材料,以方便规定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然后是写条文、开会讨论、征求意见。

    工作很紧凑,天气好的时候,大家会到楼顶一起打打太极。

    到1957年6月28日,已经草拟出22稿。这一稿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会议作出决定:将第22稿进行修改后,作为刑法草案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典眼看就要诞生。

    然而草案却没有公布试行。

    高铭暄分析,1958年前后,反右派运动扩大化,“左”倾思想急剧抬头,反映到法律工作方面,“否定法律、轻视法制”的思想严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法律会束缚手脚,有了政策就可以不要法律。

    刑法典起草工作停滞下来,一停便是四年多。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就法律工作明确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编案例。”高铭暄看到了刑法典制定重新启动的希望。

    5月,刑法典草案第22稿开始全面修改,到1963年10月9日,拟出了第33稿。

    然而不久,“四清”运动开始,接着,是十年“文革”,历经9年风雨才拟定的刑法典草案第33稿又被束之高阁。

    风雨如晦的年代,法律制定者自身的命运也起伏不定。1969年10月,高铭暄被指派到京郊的一家炼油厂劳动锻炼;一个月后被下放到江西余江的“五七”干校参加劳动。“我被分到了人民大学运输排,每天的工作是去打石场拉从山上凿下来的石头,把石头从地上搬到车上,码放整齐,再拉到工地。

最辛苦的日子,是被分配到南昌运塘泥,从八一湖徒步拉到汽车站,几十里地,一车有好几百斤。前面一个人拉车,后面一个人扶着,每天跑十来趟,都是纯粹的体力劳动。

”时年四十一岁的高铭暄,体力还算旺盛,也不觉得有多辛苦,可是令他惶惑的是,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还能不能回北京?还能不能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去的时候,都让我们要做好思想准备,做好在那里长期安家落户的思想准备,我的夫人是北师大的老师,被分到了山西临汾参加劳动……”

    在离开北京前,他将1954年至1964年间刑法典草案的第1稿到第33稿和所有意见汇编都装订成册,交给人大法律系保密资料室保存。可惜不久后,这些珍贵的资料被进校的军宣队当做废纸付之一炬。

    多年后,提起这段往事,高铭暄仍是心痛不已:“全国再也没有那么完整的资料了!如果那些资料保存下来,那我在1981年编写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一书就有几十万字,而不是19万多字了。”

    上世纪70年代初,北京一些高校师资力量缺乏,高铭暄和90余名原中国人民大学的中青年教师被调回北京,他被分配到北京医学院,先后做了教务干事、宣传干事。

    逆境中,他心中的立法梦依旧未变,坚信着终有一日光明会到来。

    “文革”结束,人大复校,高铭暄重返阔别已久的讲台。更让他感到欣喜的是,法制建设问题重新回归历史舞台。

    “十年动乱,让人备感"个人的尊严需要受到保护",刑法一方面可以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当人的基本尊严都不能受到保护时,社会还怎么运转?刑法典的出台迫在眉睫!”让他印象深刻的是,“文革”刚开始时,时任人大副校长被红卫兵从北京市委揪回来,在台上被摁着脑袋、弯着腰接受批斗,“真的有斯文扫地的感觉,哪里还有身为一个人的基本尊严?”

    1978年10月下旬,刑法典起草再次开始,高铭暄仍然是起草班子成员。

    又是200多个紧张的日日夜夜,1979年5月,刑法典草稿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

    高铭暄不会忘记这一天1979年7月1日,人民大会堂,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全体与会代表举起手,一致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结束了新中国没有刑法典的历史。坐在大会堂三楼全程列席审议过程,高铭暄忍不住热泪盈眶,他抬头看了看手表,16时5分。

    一部刑法典,写了38稿,历经25年。

“剥夺人生命的罪刑,一定要慎重”

    高铭暄是戏迷。

    少年时,父亲得高人指点对戏曲颇有心得,曾指点高铭暄学一些名家唱段,《捉放曹》《四郎探母》等都能上口。“我喜欢唱老生戏,现代戏居多,古典的也唱一点,比如《搜孤救孤》,比如《空城计》,还有《打渔杀家》……”高铭暄最喜欢的唱词,是《洪羊洞》杨六郎那一句“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

    他的一生,也应了这一句。

    “第一部刑法典较为粗疏,原则强而不够具体,很多行为无法定罪。最为关键的是,当时为了防止罪名的遗漏,1979年的《刑法》规定了一条"类推原则"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

这样一来,对公民而言,就相当危险了很多不是犯罪的行为也被当做犯罪来论处。特别是在特殊时期,例如"严打",许多正当的男女关系也被当作"流氓罪"论处,显然量刑过重。”

    觉察到这一点,从1982年开始,高铭暄力主开展刑法修改研究工作。

    与“类推原则”相反,高铭暄坚持认为刑法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罪名不能类推,只能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上世纪80年代的讨论中,他与马克昌选取了“罪刑法定”、“罪与刑相适应”、“罪责自负(反株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四条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写入了新中国第一本刑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

    “罪刑法定”原则,通过这部统编教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学子,并最终被1997年修订的《刑法》所采纳,成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除了原则的修改,敏锐注意到改革开放后社会环境急遽发生变化的高铭暄,还不断倡导变更法律条文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

    “经济界向我们动议要取消"投机倒把罪",要符合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基调的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为了惩治"倒爷"们,规定倒卖是犯法的,而市场经济时代,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投机"。于是我们开始研究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由高铭暄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多次开会讨论刑法修改问题,为立法机关的决策提供依据。

    高铭暄还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托,主持起草了《刑法总则修改稿》。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刑法修正草案通过。高铭暄感到由衷的喜悦,“这一部刑法典由最初的192条增加到了452条,说明我国的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对于现行刑法,他认为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死刑。“死刑作为刑种暂时废除不了,但无论如何,判处死刑的罪名不能增多,只能逐步减少。死刑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严格执行。剥夺人生命的罪刑,一定要慎重。”

    “未来的刑法,在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应当由"行为社会危害中心论"转向以行为社会危害性为主、兼顾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要考虑到行为人的一贯社会表现,如果他犯罪的确是出于被逼无奈,那么法律应该考虑轻判。”已过从心之年的大学者,仍在思考中国刑事立法趋于完善的方向。

    “所谓泰斗,只不过是从事教学工作长一点,比别人做得久一点而已”,虽然弟子们如今都成了人物,高铭暄却依然谦逊。

    大弟子赵秉志,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晚赵秉志一天答辩的二弟子陈兴良,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得意弟子王秀梅,在国际刑法学研究领域游刃有余。“我现在已经是"四代长老"了,赵秉志教出来的学生现在也已经是博导。”截至2012年6月,高铭暄带出了51个博士生,在读的还有9名。

    84岁了,他每天的主要工作仍是指导学生论文和著述。2012年第2期《中国法学》和第3期《法学杂志》都有他和学生合作的论文。八十几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一书已于5月份正式出版。

    “泰斗”亦有“顽童”的一面。

    年过八旬的老教授离不了讲台,有时会让弟子给他安排一两堂课,给本科生讲讲,过过上大课的瘾。自恃嗓音洪亮,他常常一讲三个小时也停不下来,有时还不用麦克风。回到家,老伴眯着眼、笑着打趣他:“过完瘾啦?”

    不是没有做官的机会“就我自己来说,我只是有股傻劲而已,认准了刑法学,就执著地追求,专业思想自始至终没有动摇,既不想当官,也不想经商,就想做一名合格的教授。”高铭暄在自选集里这么写。

    在学校的联欢会和迎新会上,高铭暄偶尔会亮几嗓子,在研讨会开完后或者法学家茶座上也唱唱,还几次把歌声献给国际上的刑法学友人。

    2009年,第十八次国际刑法学大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会后,高铭暄一曲“迎来春色换人间”唱毕,几百人掌声雷动。他隐约觉得回到了故乡和童年,拥挤的戏台下,调皮的孩子爬到戏台对面的屋顶向台上张望。只是这一次,不同的是,他站在台上,是全场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