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司法行政工作要惠及民生幸福
5月11日,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第三天,本报记者采访了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省司法厅厅长严植婵。
2011年12月初,严植婵从湛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岗位上到省司法厅履职。近半年来,严植婵广泛深入地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监狱、劳教所等基层一线调研,全面了解和熟悉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情况。
记者:作为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代表,您这次参加党代会有哪些比较深刻的感受?
严植婵:通过参加审议党代会报告等议程,感受最深刻的有两个方面:
首先,省十一届党代会是一次重要会议,适逢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广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巨大的鼓舞。
其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所作的报告是一个很好的报告,通篇体现省委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把握广东发展阶段和省情特征,对广东未来五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的工作部署,具有很强的时代性、思想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
报告是指导广东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让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规律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推动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记者:惠及民生幸福是广东科学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在今后的实践中对其深化认识并进行创造性运用?
严植婵:汪洋书记在省党代会报告中关于"必须破除人民幸福是党和政府恩赐的错误认识"等论述,使我们对以人为本有了新的深刻的认识。
司法行政许多职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公益性法律服务是主动为公众提供无偿性的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援助帮助的是打不起官司的困难群众;人民调解是免费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法制宣传是义务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安置帮教扶助的是有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等等。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造福人民的责任,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服务、保障民生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实施面向群众、服务民生的法律服务前沿工程;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发动广大律师下基层,到乡村、到社区、到企业提供服务,彰显律师的社会作用;要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向农村、社区、企业一线推进。
要更加关注三大群体(外来工群体、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围绕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问题,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深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群众。
尤其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作为省委、省政府"民心工程"的重要作用,落实我省新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力争将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使之成为司法行政惠及民生幸福的有效载体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