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兴华受审 安徽特大传销案开庭审理 26名传销头目受审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该团伙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付某某等26人,于2014年7月,将1040连锁经营组织从安徽省合肥市搬迁到滁州市南谯区,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运作模式,要求参加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及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促使人员网络不断壮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诱骗参加人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吴某某、李某某、高某某等“传销老总”,通过“连锁经营”模式,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涉案人员遍及河南、吉林、辽宁等省,属情节严重。其他二十余人也分别担任传销活动的各类“总管”职务,其行为已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