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强民法 中国政法大学尹志强教授来我校作学术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尹志强教授来我校作学术讲座
12月1日下午,应法学院和科研处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尹志强教授在教学楼报告厅为法学院教师和学生作《民法典框架内的侵权责任法修改与完善》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腾晓慧主持讲座。
尹志强教授讲座的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对于现《侵权行为法》改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认识,同时介绍了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侵权行为法》的不足和成绩。第二部分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侵权责任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将现《侵权行为法》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在体例与具体条文上进行了调整;二是将《侵权行为法》第三章增加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三是扩大了产品责任中产品的界定范围;四是增加了环境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五是增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好意同乘、试驾时的责任、挂靠时的责任规定等。
第三部分对于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客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在归责问题上,尹教授认为实际生活中,任何人遭受损害首先应该归属受害人自己,并将其理解为个人的命运。
这即是罗马法的“所有权人自吞其果”(casus sentit dominus)的原则,其基本思想是反对由法律来阻碍偶然事件的发生,并反对由法律补偿由命运所造成的不平等。
在客体问题上,尹教授对如何理解现《侵权行为法》中关于“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中 的“民事权益”作了详细阐释,同时建议增加个人信息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被遗忘权。
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白永祥作了简短总结。讲座结束后,老师同学们与尹教授对于《侵权行为法》的修订内容做了热烈的探讨。
讲座使广大师生认识到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应当是一本公民权利的宣言,制定一部《民法典》来全面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有助于广泛吸纳全社会成员有序参与法制建设进程,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