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原市长张兵生复出
两年前因干扰换届选举程序被免职的山西太原市原市长张兵生近日已经复出,担任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与被免职前的行政级别一样。
A 被免职市长再次复出
近日,有网友发现,山西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领导介绍"一栏,张兵生担任排名第一的副主任、党组成员。他于今年担任这一职务,分管山西省口岸办、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2011年1月中旬山西省人大会议前夕及召开期间,时任太原市市长的张兵生对自己未被列为副省长候选人不满。在张的直接影响下,市政府副秘书长崔某根据张提供的省人代会部分代表电话号码,匿名向数十名代表发送了干扰选举的手机短信。随后,张兵生被免去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B 受处分官员复出规则
被官方多次援引为复出理由的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从时间上看,张兵生2年后复出符合规定。
除了被免职,张兵生还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这一点看,张兵生在2年之后复出,也未违规。
C 专家:复出条件模糊
实际上,公众大多并不反对问责官员复出,公众质疑的是:他们复出的程序是否合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直指,上述规定未就说明复出理由有任何精细规定,而"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等表述均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容易给人留下较大的想象空间。我国官员复出程序上,除了对复出的时限有硬性要求外,其他条件和程序确实比较模糊和欠缺。
去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进一步规范问责方式,完善被问责干部复出的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