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山木事件】宋山木前妻李木子:他在私生活上是自由的
2010年5月4日,22岁的女孩罗某向深圳警方报案称,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强奸。
2010年12月24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事件人物
1991年,宋山木在深圳创立山木教育集团(山木培训),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成为国内最知名的培训机构之一。其蓄胡子微笑的形象广告牌,更是遍布各大城市,让人印象深刻。2010年春节后,网上出现一则“最牛春晚粉丝”的帖子。人们发现,从2005年起,每届春晚的观众席上都有宋山木热烈鼓掌的身影,其领结、吊带、白色上衣的装束屡次出现。尽管被疑为自我炒作,帖子仍然广泛传播,让宋山木在网上也名噪一时。
事件起因
2010年5月4日,22岁的女孩罗某向深圳警方报案称,5月3日晚,她被山木集团总裁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遭受威胁并被拍下裸照,身处月经期仍被强奸。
据罗某回忆,因当时正逢例假,宋山木给她垫上一条白浴巾、一条蓝浴巾,取来按摩棒刺激她,随后脱衣施暴,整个过程持续了约半小时,其中施暴过程约10分钟。
而类似的传闻早在2008年就出现在网上。网友“思竹之声”2008年3月在其博客上发文,将宋山木称为“中国最大的流氓企业家”。博文中称,“凡是新招来的女孩,年轻漂亮一点的,他都想方设法在工作中通过各种机会,寻找各种借口把她们占为己有。”
罗湖警方一位负责宣传工作的警官表示,截至2010年,警方正全力调查此事,相关细节尚无法确认。
事件进展
宋山木已于前日下午回深接受调查,在经过10多个小时的调查询问后,13日凌晨5时多,因有强奸罪嫌疑,警方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事件结果
2010年12月24日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山木涉嫌强奸一案,罗湖区人民法院于今日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宋山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205.87元。
据悉,宋山木的母亲出庭,但受害人罗云(化名)并未到场。宋山木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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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山木集团新总裁李木子在上任首日召开全国视频会议。与此同时,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杨林称,李木子12年前就与宋山木离婚了。其离婚证复印件显示,两人实于1998年就已分手。李木子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宋山木的个人行动虽对集团名誉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集团的办学质量。
问:您将如何带领山木走出目前的不利环境恢复山木名誉?
答:这次事件肯定使山木的名誉受到了影响。但是我们明白,个人是个人,集团是集团。虽然山木因宋山木个人的行为而名誉受到影响,但其办学质量、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却不会受到影响。一个人的离开,并不会影响山木培训的办学质量。
问:有媒体报道你已与宋总离婚,其原因是什么?是不是之前就发现宋总有类似行为?
答:我与宋山木已于1998年5月1日离婚,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合,观点不同。但当时并没有发现宋山木有类似的行为。那时,他的生活还是非常俭朴的,一直保持着艰苦创业时的那种生活风格。
问:你认为当前最紧急的任务是什么?
答:我认为当前最紧急的任务是以稳定为大局,以对学员负责、对员工负责为大局。不管怎么着,我们都会尽一切最大能力以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平稳渡过这一时期。
问:你本人对宋山木的看法是怎么样的?
答:以公司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我认为宋山木是有很出色的管理才能的。他对工作的要求是精益求精。以我个人身份来看,他在私生活上是自由的,如果这次事件真的属实,也只是他个人的品行问题。但不管怎么说,他个人对山木培训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