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长唐成良 反腐新动态 | 贵港市原市长唐成良、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今日受审
9月26日,曾经在2006年10月至2010年3月间任贵港市市委副**、市长的唐成良因涉嫌受贿,由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唐成良在贵港担任市长期间,收受李某(房地产商)270万元、某公司送红木家具等财物共计318万元,构成受贿罪。
据了解,唐成良2011年9月至2015年4月任广西壮族****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此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9月26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今年49岁,在职硕士研究生)受贿案。被告人张鸿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3年期间,张鸿利用其但任**交通厅规划处处长、崇左市副市长职务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聂某、杨某、姜某、李某、潘某、黄某、陈某、言某、陈某华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共计216万元。
其中,张鸿受贿数目最大二次发生在2007年至2013年间,其接受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筹建处负责人杨某取消建设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金秀连接线(修仁镇至金秀县城的连接线)请托,事后张鸿同意该请托,收受杨某的现金共计80万元。
另一次是张鸿利用其担任崇左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西心海公司法人代表黄某的请托运,在该公司争取崇左市凭祥建设中国---东盟(凭祥)国际客动站项目,办理崇左市渠座(六鸡)矿区英安岩石场相关采矿许可证件,协调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公司关于阳鹿高速公路服务区转让合同备案争议等事项中提供帮助,分三次收受黄某现金共8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鸿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张鸿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鸿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