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我无罪 刘汉:刘维的事与我无关 辩称没有一分钱不干净
公诉人指出,该组织的成员曾建军、桓立柱、王雷、仇德峰等多人均证实,“孙某某、刘维平时都听刘汉的,刘汉就是他们的‘哥佬倌’。”“刘汉说话算数,他是我们这个圈子里所有人的老大。”“孙某某是汉龙公司在绵阳的总‘哥佬倌’,但他也只是刘汉的一个小弟,刘汉是汉龙的总‘哥佬倌’。”可见刘汉是该组织的绝对领导和权威。
同时,从该组织实施的具体个案看,刘汉只需一句指示,一个电话,孙某某、刘维等人就将其作为必须完成的命令,而不管执行这种命令可能会对社会甚至自身造成恶果。且该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犯事”后,刘汉都会动用自己关系、经济实力予以补偿或奖励,如提供窝藏地点,给与现金和豪车奖励,犯罪后照常发放工资,疏通“关系”让人无罪释放等。
在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刘汉、孙某某、刘维分工明确。刘汉负责搞好政府层面的关系,运用人脉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孙某某负责执行刘汉的指示及汉龙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刘维负责带领一批打手为组织排挤对手,以黑护商。刘维之所以成为广汉人心中最大的“哥佬倌”,正是因为有刘汉强大的人脉支持和资金帮助。同时,刘维所拥有的枪支、人员、资金,刘汉根据需要可随时调用。
所以,刘汉对整个组织的发展壮大及协调、运转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对组织成员有着绝对的控制力,在组织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中,指挥实施或事后提供支持,足以认定其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全部组织犯罪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