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长李启红 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揭秘

2017-07-2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揭秘(本刊记者)邓新建/文相隔近一年,一张曾经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其曝光率有增无减--她就是曾经被誉为明星市

——广东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内幕交易案揭秘

(本刊记者)邓新建/文

相隔近一年,一张曾经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其曝光率有增无减——她就是曾经被誉为明星市长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再次出现在公众视线的她,却是站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一同接受法庭审判的还有她的丈夫、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十名被告人中有三对夫妻,李家就占了两对。

由于工作的需要,记者采访过时任市长的李启红,但是,在4月6日的法庭上,这位曾经意气风发、被人冠以务实能干的前市长却失去了往日的风采,在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时,表现得非常谦恭、配合。

李启红的落马源于一起股票内幕交易案,她与她的家族成员利用掌握的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狂搂了近2000万元人民币。

作为一方大员,曾经被称之为十大明星市长的李启红,在仕途一帆风顺的情况下,是如何落马的呢?她失落的从政轨迹又是如何?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发现李启红不仅仅涉嫌内幕交易,而其家族主要成员亦在当地涉足炙手可热的房地产生意,有打着李的旗号大肆敛财的嫌疑。据称,该家族资产以亿计算。

落马缘由

2010年5月30日,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突然从公众的视线中消失,这在中山甚至广东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之后传出消息,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纪委“双规”。受影响最大的不是中山政坛,而是她的家族。同时接受调查的10人中,有4人来自她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及其妻子林小雁、李启红的另一个妹妹。

在其出事的第二天,中山市紧急召开了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官员们被告知,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涉及上市股票正是中山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后,李启红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被提起公诉,成为了国内因内幕交易而涉罪最高级别的官员。而一同被指控的家族成员有林永安、李启明、林小雁。林永安、林小雁的指控罪名是涉嫌内幕交易罪,李启明的指控罪名是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记者了解到,此案的爆发源于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用集团)在2006年年底开始筹备整体上市。

据介绍,1998年10月成立的公用集团是中山市国有资产系统中最大的企业,负责对中山市公用事业类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公用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公用科技6489万股,占28.79%。

检察机关的公诉书称,2007年5月,时任公用集团董事长的谭庆中将集团公司整体资产注入公用科技的构想告诉时任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和公用科技董事的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同年6月11日,谭庆中的构想获原中山市委的支持,并于当日将该信息通报给时任市长的李启红,要求李启红具体负责。

同年7月4日,“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8月20日复牌,公用科技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公诉机关认为,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因此,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6月间,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并建议“可以买一些公用科技的股票”。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其为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6月下旬,李启红向其弟媳林小雁泄露了公用科技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某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并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介绍,2007年8月20日,受复牌交易、重组利好以及“水资产是优质资产”等因素影响,“公用科技”受到市场追捧,复盘首日即涨停。至9月10日,该股票价格连续14个涨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飙升至每股31.1元,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盘价8.18元,上涨了约2.8倍。

而李家也从中赚了个盆满钵满:上述两个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与李启红做法类似的还有谭庆中的老部下郑旭龄。郑旭龄将交易消息透露给被告人郑浩枝及其妻陈庆云,以及周中星、费朝晖,伙同上述家人和朋友吸纳股票,从中获利。据统计,郑旭龄和这些被告人通过买卖“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2518万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李启红犯有受贿罪: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担任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梁某的请托,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贿送的港币40万元;另外,在2009年6月至8月间,李启红接受关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后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李启红、郑旭龄等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公用科技”股价的异动,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作为负责重组的李启红以及具体筹划、制定方案的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均是明显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他们已经进入调查人员的视野。

随着证监会调查的逐步深入,触及了此案的核心人员——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为应付调查,掩盖林小雁等人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并通过伪造相关委托事实来逃避证监会的调查。

庭审直击

2011年4月6日,李启红内幕交易案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开始了两天的公开审理,和李启红一同受审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名高管等9名被告人。

由于此案牵涉证券犯罪,证监会和一些其他相关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来旁听,为了更公正、更客观地审理这起热点案件,让更多人了解案件审理情况,广州中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来旁听。因此,虽然有众多媒体的关注,但由于旁听席位的有限,最后只有包括本刊记者在内的少数媒体记者取得了庭审的旁听资格。

参加旁听的记者在法庭发现,在旁听席的家属区内,有四名带着口罩和墨镜的年轻女性特别引人关注。经多方询问,一位采访过李家亲属的记者透露,她们都是李启红的亲属,其中一位还是她的女儿小嘉。

“现在开庭!”在审判长敲响的法槌声中,上午9时10分,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

在两天的庭审中,10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控诉罪名及事实均表示没有异议,只是在案情的部分事实方面有少许的争议。

记者观察到,李启红在回答问题时思路清晰、讲话条理非常清楚,她多次对公诉人说:“过去交代过的我现在都承认”,“不好意思我没有听清楚,请再说一遍”。另外,她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都是面带微笑,在结束询问被带下法庭时,李启红甚至微笑着对法官说“谢谢”。

在庭审中,李启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表示异议,只是多次强调,自己有自首情节。

李启红说:“纪委找我谈话的初期,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我就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认定属于自首行为。而且还形成了文字,转交给了公安机关,帮助他们侦破案件。”

当公诉人问:“你是怎么知道自己交代问题是在其他被告人没有交代之前?”

李启红回答:“是代理律师后来告诉我的。”

针对公诉人“你如何看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一提问,李启红表示:“我现在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犯罪,非常痛心。但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还是自己不懂法。”“作为一市的市长,我根本不懂证券法,甚至在纪委谈话的时候,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还以为自己最多只是违纪或违规。是纪委的工作人员给我找了一本《证券法》,我看了以后才知道。所以,领导干部学法非常重要。”

“你是十大品牌市长,你认为自己的行为能配得上这个称呼吗?”当公诉人在向李启红提出这一问题时,李启红立刻痛哭:“我不配,我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典型!我很后悔,因为自己的行为成了阶下囚,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我的女儿,更对不起组织的培养。”

记者发现,与李启红的这一行为形成呼应的是,坐在旁听席上的几位带口罩的女子也开始不停地擦眼泪。

在庭审中,记者发现了一个具有共性的细节:在法庭上,李启红与弟媳林小雁均表示自己的丈夫对内幕交易不知情,与之对应的是,林永安与李启明也称没有参与内幕交易,妻子通过内幕交易敛财的行为自己一点都不知道。

公诉人在法庭上发表总结意见称,本案出庭受审的10名被告人有3对夫妻,呈现出“内外勾结”的现象值得深思。同时,公诉人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防止造成中小股东因内幕交易利益受损、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等不良影响。

“可笑,一个堂堂市长,用一句‘不了解证券法不知道会违法’来为自己开罪。这样的人是怎么当上市长的?那她为什么只把这些信息给自己家的人,她完全知道是违法行为,只是心存侥幸。”事后有网友针对李启红“不懂证券法”的说法,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市之长,分管工作的基本法都不懂,是不是太可笑了。”

从政经历

李启红从政的足迹,始终没有出过中山市,甚至没有出过中山城区。

1954年4月,李启红出生于广东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在当时是“根正苗红”。石岐镇,位于如今中山市的中心城区。从石岐镇政府到中山市政府,仅仅相隔两条街道,直线距离大约2000米。

1968年6月,14岁的李启红读完小学,到镇上的藤草工艺社做工人,每天主要的事情就是编织草帽等。

“当时这个年轻而有朝气的小姑娘,长得并不算漂亮,但她性格开朗,讲话声音非常好听,很讨人喜欢。”有知情人告诉记者,李启红在工艺社时,有个南下的干部看上了她,开始极力扶植她。15岁的李启红,就成了革委会委员。16岁,李启红出了工厂,径直成为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此后,李启红仕途顺畅。1974年,20岁的李启红从居委会进入古镇公社做干部;1975年,21岁的李启红成为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1983年12月,中山获准撤县改市,石岐镇建制撤销设烟墩区,次年李启红升任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88年1月,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1990年至1997年,李启红从中山市妇联副主席做到主席。

此后,李启红一直在中山市委、市政府担任领导职务,没有交流到其他地级市,也没有过下乡挂职。1997年10月至1999年3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此后,她分别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代市长等职务。2007年1月,李启红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这也是她权力的制高点。

2010年5月31日,56岁的李启红被中纪委“双规”,她的官场生涯由此走到了终点。

“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是李启红在2009年获选的。但熟悉她的人认为,李启红文化水平很低,虽然任过党校校长并获得过研究生学历,但水分太多,从她各种场合的讲话来看,只要不是秘书起草的讲稿,她就语无伦次,经常不知所云。

2008年11月,央视《半边天》栏目制作了一个对中山市长李启红的专访——《女人的力量》,专访视频随李启红案发而被传播得更广。从视频上看,李启红明显暴露了语言能力不足的缺陷,或者答非所问,或者不知所谓。

从这段访谈中可以看出,坊间对李启红“文化水平很低”、“讲话语无伦次”多少有些依据。

庭外调查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李启红本人外,李氏家族多数成员要么经商,要么是政府要员和公务员,在中山市颇具势力: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是广东省国际关系调研室驻中山办事处原副主任、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原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启红落马后,有消息传出,李氏家族有多人从事房地产业并雄踞一方,据称其家族资产数以亿计。这些传说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发现,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家族资产有多少,但是,李启红的丈夫、弟弟从事地产生意、是地产公司的大股东却是事实。

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山五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四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

上述四人各出资375万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4名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据悉,“中山五建”原为集体企业,是在1999年改制后成为股份公司。

“中山五建”的公开资料显示,从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项目也有数十个:包括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工程,盛景园商住楼22172平方米,东盛苑商住楼工程21000平方米等。

据介绍,这些工程中,三乡车站、港口中南小学教学楼工程、火炬开发区东阳科技园员工宿舍楼、华南师大附中教学楼等项目均跟政府单位有关。

记者同时发现,成立于2000年1月10日的中山市中宏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有三名股东,其中两名就是林永安和林永灿。成立之初,林永安以40万元的出资成为第一大股东,其后经过两次股权变更,林永安退出,到目前为止,林永灿持有该公司22%的股份位列第一大股东。

而据了解,中山五建现为中山丽景湾房地产公司(下称丽景湾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出资222.5万元持有25%股份。丽景湾公司虽然在中山起步很晚,但发展极快,并自称“只为中山高管建房子”,专注于豪宅开发。2010年1月17日,中山丽景湾房地产与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举行企业10周年庆典。仪式上,双方负责人互授最佳合作伙伴奖,并共同表示,这对合作伙伴将在建筑和房地产领域进行更全面的战略合作。

此外,记者通过中山五建登记资料查询获得的林永安的身份证号,再次查询后发现,林永安除此之外还担任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林永安在这两家公司分别出资10万元和250万元,持有10%和50%的股权。

一名中山的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建筑行业越来越难做,与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关的工程,没有特殊的背景有力促成是不可想象的。

还有中山市民质疑说,就算李启红公开表态“对她家人开办的公司不插手、不帮忙、不指示、不发话”,但她能不受家人的影响,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其实,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发话,只要打着她的招牌,就没有办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谁会得罪市长大人的丈夫和弟弟?

正如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所说的:“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那种根连着根的关系能超脱吗?”

案外思考

中山的刘先生认为,李启红土生土长于中山,家庭成员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当地有着许多盘根错节的裙带关系,在中山政商两界都形成了严密、复杂、庞大的关系网。这些关系千丝万缕地结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很强大的势力。

有学者就李启红的落马指出,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李启红一身,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如果真如传闻所说,李启红家族数以亿计的庞大资产完全是建立在这位女市长权力的庇佑之下的,完全是个别官员公权力介入的结果,这就极不正常,它暴露的恰恰是腐败权力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就李启红案指出,关键是市长、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权力的来源、运行没有制约,权力的运行结果也没有监督;另一方面,其权力的运行不透明、不公开,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干部任用和任免、公共预算都带来负面影响,现在我们的好多地方都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方便,必然产生权力家族化,这也导致了李启红家族的形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曾对媒体表示,在我国现行的干部任职制度设计中,已经大致有了“避籍”、“避亲”、“避差”三种回避制度的雏形或萌芽,但都不完善。县市级、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成长地,这是“避籍”;法官、检察官任职必须回避近亲属,这是“避亲”;司法公务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回避有亲属或仇嫌涉及的案件,这是“避差”。这些规定,目前仅仅是初步涉及而已,非常不完整。

“对权力形成有效制约,这是现代政治、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经验。这些年来,在各个大机关、企事业单位,我们随处可见朋友、夫妻双方、子女与父母、姻亲、同学等分居上下级或同级领导岗位的现象,这样的话,整个家族就可以有意或无意地利用领导干部的个人影响力来做他们自己想做的事,许多问题也就发生了。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爱斌指出,一个腐败市长背后的家族有着高达20亿资产的传闻,这足以提醒加强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特别是干部任用制度,只有进一步通过强化权力监督和制度的落实,才能有效杜绝像李启红这样的权力家族化现象的发生。只有让法律法规真正彰显,让公权力真正得到监督,才是解决官员腐败和官员家族式腐败的治本之策。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指出,当前社会已进入了一个转型期,改革的任务很重,但是关键性的制度改革必须推进:首先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进程;其次是干部选拔、任用,主要解决谁来选干部的问题、干部晋升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问题以及干部家庭财产公开透明的制度;最后是公共财政预算民主化问题。只有将这三者推进,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被家族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