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子恒判决书 河南省人大原秘书长连子恒涉多罪名受审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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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连子恒,1951年7月生,河南禹县(现禹州市)人,历任禹县褚河公社党委书记.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许昌县委书记.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商丘市委组织部长.商丘市委

连子恒,1951年7月生,河南禹县(现禹州市)人,历任禹县褚河公社党委书记、禹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许昌县委书记、商丘地区行署副专员、商丘市委组织部长、商丘市委副书记。2001年1月,连子恒调任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同年4月任市长。2004年2月任三门峡市委书记;2008年1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14年8月1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连子恒立案侦查,并指定周口市检察院管辖。

周口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连子恒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914.8万元、美元28.5万元、购物卡4.5万元、丰田普瑞维亚商务车1台,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时,被告人连子恒对962万余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另外,被告人连子恒还非法持有三门峡市原煤炭局局长雷建国(已死亡)所送枪支10支及800余发子弹。

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连子恒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连子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连子恒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