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文汇报 文汇报刊发上海世博局副局长周汉民文章《上海世博会与知识产权保护》
世界博览会是人类新思想、新创意、新发明、新创造的伟大聚会,是人类创新成果交流的重要平台。正因如此,世博会的举办与整个国际社会的知识产权制度休戚相关。许多著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法律文件,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都是在举办世博会、保护世博会创新成果的推动下所制订的。
世博会“一体两翼”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架构基本成型 2002年12月3日中国申博成功以来,中国政府和上海世博会的组织者始终高度重视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我们充分认识到,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既包括这一活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词、口号等组织机构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包括参展国家、国际组织等各类参展者的发明创造、标识、文艺作品等各种智力成果。
2003年10月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成立以来,围绕前述两方面知识产权,在国家组委会、执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知识产权政府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下,配合世博会筹办工作的进展,各项世博会知识产权筹办工作有序推进。
2004年的知识产权工作以推动制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为中心;2005年的工作以全面取得世博第一案的两审胜诉为中心;2006年的工作以编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为中心;2007年的工作以知识产权《特殊规章》的编制和通过为中心;而今年以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世博会特许经营尤其是特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成为我们的工作重点。
2004年:推动制订《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上海世博局成立以后,推动制订一部快速、全面、有效地保护世博会标志的国家立法,成为我们的首要任务。
经过反复调研和酝酿,在2004年6月3日举行的2010年世博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世标条例》)被正式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组委会主任委员吴仪同志的关心下,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世标条例》终于在2004年10月13日举行的第6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世标条例》确立了上海世博会组织机构,即上海世博局对包括各项世博会标志的专有权,确立了全面、快捷、高效的保护方式,并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世博会标志。
近三年半来,各项世博会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都是在《世标条例》的框架下开展的。此外,我们还提请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世博会标志进行了域名和通用网址的预留保护。
2005年:全面取得“上海世博第一案”两审的最终胜诉 申博成功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种擅自使用上海世博会名称、申博徽标、主题词等标志的不法行为屡有发生。“上海世博第一案”便是我们为依法维权,针对其中的一个典型所采取的司法维权措施。
2002年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上海某房产公司在其开发和销售房产项目过程中,擅自使用与上海世博会申办徽标相近似的图文组合标识作为其楼盘标志,擅自将上海世博会的中英文主题词用于其宣传材料,并取“世博会”的谐音,严重损害了世博会申办机构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上海世博局于2004年5月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审,这场“世博维权战役”最终于2005年7月1日随着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
“上海世博第一案”全面胜诉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2006年:编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 进入2006年,上海世博会的国际招展工作正式启动,如何做好各国参展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国际社会和国际展览局对此高度关注,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国参展者是否愿意并放心地将其创新成果放到上海世博会上进行展示。
为积极有效地保护好参展者的知识产权,2006年,我们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等近十个国家部委,在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框架下编制了《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
《纲要》从优化服务、强化执法、便利参展的角度提出了加强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十项措施。这份《纲要》于2007年1月12日举行的组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有关知识产权的《特殊规章》编制完成并获国展局通过 2007年,在《纲要》通过的基础上,我们启动了有关知识产权的上海世博会《第11号特殊规章》和相关《参展指南》的编制工作。
《特殊规章》是世博会筹办工作各重要领域的行为规则,编制《特殊规章》是我国政府在《注册报告》中的庄严承诺。经过国展局批准的《特殊规章》,其内容将成为我们与参展国签订的《参展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海世博会编制的《特殊规章》共有15份,其中第11号便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从《世标条例》到《保护纲要》,从《特殊规章》到《参展指南》,经过近四年的努力,世博会“一体两翼”两个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架构基本成型。
2008年:全面启动特许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007年12月18日,随着上海世博会吉祥物——“海宝”的揭晓,上海世博会标志特许经营计划正式启动,特许产品正式上市。
标志特许经营计划,不仅是上海世博会市场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宣传和推广上海世博会的重要载体。根据“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上海世博会主题,我们选择了家用纺织品、服装、饰品、文具、礼品、玩具、箱包等12个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领域用于开发世博会的特许产品。
整合各方力量,扎实有序地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四年多来,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表明,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除了组织者的不懈努力外,更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合作和协同。
在世博会今后的筹备和举办期间,我们将以过去四年的工作为基础,依托相关政府部门的鼎力支持,依托企业和民众的积极参与,依托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根据世博会筹办工作的新特点,扎实有序地做好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一,以世博倒计时600天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的编制为抓手,整合各方力量,细化、完善世博会筹办冲刺阶段和世博会举办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 第二,以《世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运用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特殊标志专有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式,做好世博会志愿者标志、会歌、声音标志等组织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三,以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为平台,以社会活动中世博会标志使用的管理为重点,做好世博会标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以标志的许可使用促进世博会理念的传播。
第四,以实施和落实《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纲要》为抓手,以“一门式”服务大厅为平台,为参展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协调和优质服务。
第五,以推进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合作为抓手,规范组织者自身和各国参展者在世博会筹备、举办中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管理,努力树立一个负责任的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形象。
第六,以相关政府部门协同体制的构建为核心,以世博会特许产品的保护为重点,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形成“反应迅速、沟通及时,信息互通、经验共享”的工作机制。 第七,以反隐性市场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遏制各种未经许可,擅自以广告、宣传、商业识别等方式明示或暗示行为主体与世博会及其组织机构具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或授权关系的行为,维护好上海世博会组织者和赞助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以制定和实施“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计划”为重点,为广大的企业和民众参与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搭建平台,努力使上海世博会的筹备和举办成为提升上海城市文明程度、提升中国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重要契机。
我们相信,四年多来我们从立法到司法,从行政保护到民众参与这一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定将成为上海世博会精神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