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庆卫无后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开庭 张显称主观上无过错
正义网陕西12月29日电(记者 岳红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药庆卫状告药家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张显侵犯名誉权一案今天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2点30分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主审该案的审判长准时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原告药庆卫并没有露面而是委托两名律师进行了特别代理。张显则身袭一身红色的羽绒服携委托代理人出庭。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不论是在法庭调查阶段还是在法庭辫论阶段,原被告双方火力十足都有延展话题的倾向,被审判长以不要讲与本案无关的事制止或提前告示。
今年5月31日凌晨1时,西安10.20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中写道:张显(原药家鑫案被害人家属公民代理人)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我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兼要职。
对于张显在网上所捏造的言论对我们造成的污蔑,我们将通过法律解决。同一天张显在微博中回应:药家鑫父母要求我因微博中对他们的不实说法向他们在此微博中道歉。我不会道歉的,我们是法治社会,可以去法院告我的。
我认为药家鑫的父母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残忍地杀害了张妙,应该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撞人又杀人的行为……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8月4日,药庆卫向张显居住地辖区法院西安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9月5日,药庆卫又向该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判令张显连续30天在腾迅等网站,中青报、南方周末等报刊首页刊登不少于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1元。
在今天的庭审中,焦点是张显在微博及博客上发表的言论是否构成对药庆卫的名誉侵权、是否造成对药庆卫的社会评价度降低。
原告药庆卫两位代理律师在代理意见书和口头辩论中指出:被告张显自今年2月以来,通过其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绍开设的微博、博客,散布了针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系列言论,对原告及其家人恶意诋毁中伤(如说药家有四套房产、药家是不一般的等等),并肆意侮辱谩骂、误导舆论,引发公众重大误解,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原告形象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严重干扰其正常生活,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被告张显的行为业己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张显和其民事诉讼代理人则在答辩中指出张显主观上没有过错。药家鑫的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不管是代理人还是旁观者谁都有权呼吁从重从快对药家鑫予以严惩。因此张显的言论是正义的,并不含有明显的侵权内容,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张显没有说过药家鑫是官二代或富二代,并没有公然指称或一口咬定药庆卫是蛀虫,但是药庆卫就认定这是给他"定性"等等,这显然属于反应过激。
他们同时认为,张显对药家鑫家庭背景的一些质疑,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担忧等等,都有一个完整的过程,从怀疑、到求证、再到澄清,尤其是关于药庆卫的家庭、住房情况,在听到药庆卫的说明之后,张显专门进行了解释、澄清、说明,这些都是非常认真负责的行为,自始至终,其行为均无违法之处。
药家鑫案件进入公众视野之后,由于药庆卫没有足够的勇气及时面对现实,因此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其身份及家庭背景的猜测性的传言,社会舆论确实对药庆卫有所不解,但这都是在其子杀人后对受害者家属的冷漠造成的,而不是张显的行为造成的。
随着时间推移,事情逐渐明了,人们对药庆卫报以理解、同情,对药庆卫的社会评价仍然是客观的,是正面的,药庆卫的社会评价并未降低,名誉并未受到损害。
对于药家鑫家人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发生后的冷漠,张显及其民事诉讼代理人申请张妙的丈夫王辉和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为其出庭作证。证明药庆卫夫妇在案发后长达128天采取与被害者家人"不接触"的做法。
原告药庆卫的代理人则反驳:在药家鑫案一审开庭前药庆卫夫妇通过媒体记者约见了张平选,药家鑫的母亲向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下跪道歉并拿出3万元丧葬费,原告药庆卫的两位代理律师还当庭强调张显与王辉系亲属关系,质疑王辉等向法庭提交的证言的真实性。
对于在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立案后,张显5次打电话向药庆卫道歉的事实。张显的民事代理人在向法庭提交的代理意见书中做了如下解释:在药家鑫伏法之后,不论是张显还是新闻媒体,都应该尊重药庆卫获得宁静生活的权利。
基于上述考虑,虽然并不侵权,但张显己删除了其微博、博客中涉及药庆卫及其家人的内容,而且不论是否侵权,张显都己经在其微搏、博客仲向药庆卫道歉,也多次打电话向药庆卫道歉以及谋求和解,关闭了评论等等,能做的张显己经都做了,可谓仁至义尽了。张显还当庭表示,药庆卫失去了寄予厚望的儿子是最可怜的人,但法律要夺取药家鑫的生命是刮骨疗伤,自己与药庆卫寻求和解,是为了社会和谐。
人们普遍认为此案的公开审理将对我国对网络舆论规范产生重大的意义。
走出法庭后,张显对众多媒体记者强烈表示了对药庆卫状告名誉侵权的不解。而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进入公民社会后,每个公民应对其在具有强大传播力和影响力的网络上的言论自律与他律,防止网络暴力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