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光公司 广东省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陈耀光一行到华清公司调研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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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张丽杰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的立法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做好该立法

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上,张丽杰等11名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的立法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为做好该立法议案的审议工作,6月17日下午,在清远市政府领导的陪同下,广东省人大常委、环资委主任陈耀光一行到华清公司调研,听取华清公司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情况的汇报及相关立法意见和建议。园区管理单位广东华清总经理罗进、清远华清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程力、总经理助理谢寒、何少铭、唐千钧等陪同接待。

通过华清公司接待人员在沙盘模型前的讲解,陈主任一行大致了解了华清循环经济园的战略布局、实施及运营情况。来到5楼会议室,座谈会上,陈主任首先向华清公司领导们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并表示对此次调研充满期待,希望听到更多宝贵意见。接着,由总经理助理谢寒代表华清公司表态,非常支持《议案》立项。

对于调研组希望得到的关于回收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谢总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建议:

1、回收发票问题。废旧物资在回收过程中,卖方往往无法开具发票,造成买方无法做账。在我国有的省份允许买方可自行凭入库单、运输单等到财政局或税局开票,但目前广东还未有此项政策。

2、回收人员培训制度或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回收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不熟悉分类原则,对各类垃圾无法进行准确区分,整个资源再生工作会始终在低水平徘徊。建议有针对性的进行垃圾回收分类的培训,针对居民的,针对专业回收人员的,针对回收公司的,等等。并形成制度,设定指标,在前期推广中,对完成得好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3、加强对园区的监查管理,奖优罚劣。目前有很多再生资源园区还不具备经营条件——环保配套不齐,没有通过环评,建议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园区的管理,要有立项、审核、验收等环节,避免一些“先天不足”的园区“出生”。验收后还要纳入监管体系,并制度奖励政策,对不达标园区进行处罚,对守法、达标的园区进行奖励,激励园区健康发展,鼓励更多企业加入资源再生行业。

4、对严控废物、危废的处理制订指导价。目前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的收费随意性非常大,很多时候都超过了正常范围,是一个非常大的成本支出。虽然我们能保证守法经营,但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的前提,相信还是有很多其他企业、个人为节省成本,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非的严控废物、危废直接等同于一般固废处理了。这对环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建议政府针对废物处理制定指导价,使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能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能按要求对各种废物进行区别处理。

5、建立明晰的环保管理体系,严格执法,杜绝中间利益体。在园区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这个行业的政策、标准从国家层面来讲是明确的,但在执行环节,就多了非常多的枝节,三姑六婆都来管,不知听谁的,最后是谁的都要听,不但影响效率,也影响了企业自己的管理秩序。建议从上到下,重新梳理相关部门的职能,明确各级权责,各项事宜都有专门的归口部门。同时,鉴于目前比较严峻的环保态势,建议各级政府成立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的领导小组,具体解决所辖区域内再生利用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会上市供销社领导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现状提出四规范:1、要规范生产厂家,现在厂家不管有没有证,谁有钱就把废旧物资卖给谁,要从源头上规范再生资源行业。2、要规范回收企业。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不允许经营。3、要规范利废企业。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生产、回收、利用没有完整的法律规范进行约束。4、规范流动回收。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含量低、人数多但大多文化层次低,建议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执证上岗,做到有法可依、可循。

听取完各单位汇报后,陈主任表示今天听到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议案立项有重要积极意义。再生资源行业是一个顺势而生很有活力的行业,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理念渐入人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社会、经济贡献度持续提高,但我们现在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实现循环发展的目标仍然有比较远的距离。因此,对于广东省循环发展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持续的立法关注。

座谈会后,陈主任一行实地参观了华清公司拆解区、污水处理厂、废家电区等,对华清园区整洁的厂房、规范的管理、以及专注工作的职工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