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书记 ――访原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筚路蓝缕,春华秋实。金秋十月,在《人民法院报》创刊20周年之际,记者专访了原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记者:20年前,在您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时,创办了《人民法院报》,还亲自为报纸创刊作发刊词。当时是在一种什么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创办一份法院系统自己的报纸?
任建新: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巡中,有一段特别重要的讲话,他说,“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从这个时候起,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开始明显提速,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和人民法院队伍的壮大。
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创办一份法院系统自己的报纸。一方面,通过这份报纸,把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意图、打算、决策及时传递给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同时也给广大法院干警提供一个平台,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这份报纸,面向社会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传播一些群众关心,社会需要,通俗易懂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履行对公民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这样一个法定义务。
因此,创办《人民法院报》,可以说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既适应了法院内部的迫切需要,也适应了社会各界的迫切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向当时的新闻出版署提交了申请创办《人民法院报》的报告,新闻出版署很快批复同意。这份报纸引起了中央领导的热情关注和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亲自题写报名,李鹏、李先念、乔石、江华、郑天翔等同志欣然题词以示勉励。
为了办好这张法院系统自己的报纸,1992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召开全国法院电话会议,就《人民法院报》创刊筹备工作进行了部署,主持会议的就是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后来兼任人民法院报社社长的林准,我在会议上就创办《人民法院报》的意义,办报的宗旨、方针和加强领导等问题作了讲话。
我认为,《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喉舌,是反映全国法院工作的专业报纸,需要各级法院共同关心和支持。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筹备小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建起了报社的记者站,初步搭建了覆盖全国法院系统的采编网络。1992年10月1日,在北京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院内,《人民法院报》正式创刊,为周一刊,我当时特地为报纸撰写了发刊词。
记者:您能不能谈谈报纸创刊之初的情况?
任建新:万事开头难,这份报纸可以说是白手起家,从零开始。没有人,人是临时抽调的;没有场地,办公室是临时借的。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强调报纸的专业性,要求采编人员必须具备既懂法律知识又懂新闻知识,既懂新闻知识又懂法律知识。
但是采编队伍基本上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从法院内部抽调一些业务骨干,懂法律的,但是不懂新闻;另一部分是从社会选调一批学过新闻、做过采编的,但是又不懂法律。老实讲,有些同志是组织作出决定,个人付出牺牲的,本来法官当的好好的,组织让你不当法官了,调到报社当一名编辑记者,未必人人都很情愿,审判岗位可能比在报社更有吸引力。
但是所有人都表现出了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懂就虚心请教,边干边学,朝气蓬勃,适应很快。
社会各界和各级法院也都给予了悉心关照和倍加爱护,使《人民法院报》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成长环境,实现了由小到大的快速成长,到今天发展为一张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唯一全国性大报,拥有40多万订户、上百万忠实读者,实在来之不易。
记者:1995年,您专门为本报题词:把人民法院报办成党性高、法律性全、知识性强、群众性广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您是怎么思考这份报纸的定位的?
任建新:早在报纸创刊之初,关于报纸的宗旨或者定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是法院报,受众群应当是法院系统的法官及工作人员;→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