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颂恒、游蕙祯父母 梁颂恒、游蕙祯遭港立法会讨债 二人资不抵债或面临破产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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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香港文汇网消息,早前被法院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的"青政双邪"游蕙祯和梁颂恒,立法会追讨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薪金,每人93万元(港币,下同),共计186万元,限他们在本月19日前还款.12月19日香港电台报道,立法会行管员会要求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惠祯交还议员酬金等款项的限期今日届满,两人暂时未有回复会否如期还款.梁颂恒耍无赖:我不会还钱给立法会的据星岛环球网报道,早前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秘书处立即发信要求他们退还合共186万的议员薪金和预支营运资金,今天(19日)

据香港文汇网消息,早前被法院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的“青政双邪”游蕙祯和梁颂恒,立法会追讨游蕙祯和梁颂恒两人薪金,每人93万元(港币,下同),共计186万元,限他们在本月19日前还款。

12月19日香港电台报道,立法会行管员会要求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惠祯交还议员酬金等款项的限期今日届满,两人暂时未有回复会否如期还款。

梁颂恒耍无赖:我不会还钱给立法会的

据星岛环球网报道,早前青年新政梁颂恒、游蕙祯被裁定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秘书处立即发信要求他们退还合共186万的议员薪金和预支营运资金,今天(19日)就是限期最后一日。不过梁颂恒直到昨天(18日),依然很无赖的表示不会回水给立法会!他回复《明报》查询时,表示今天会发信给秘书处,说立法会应该等待终审法院有审决之后,才去找他追收款项。他又表示,信里面会讲明秘书处追收的金额极其不合理,因为他们在10月12日那天起失去资格,10月1号至11号的钱不应该包括在内。

事实上,人大释法并非立法,而是对于原法的解释,其效力与原法律效力等同,故而梁颂恒、游惠祯的议员资格自始无效。香港《大公报》就此批评起耍无赖的行径,文章说,梁颂恒,身为一个组织的领袖,居然这么没有承担,天天都用拖字诀,除了用无耻来形容外,还有要加上鄙视!之前宣誓就说自己是“鸭脷洲口音”,现在没钱还给立法会,就说要等终审法院的结果。还说自己代表“青年”,梁颂恒你完全没有这个资格!

立法会曾表态:必要时将采取法律行动

就在“青政双邪”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议席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11月24日下午开会,商议跟进行动。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根据此前全国人大就基本法104条释法,“未进行有效宣誓,不能就任立法会议员,亦不能行使议员职权及享受相应待遇”。参考释法及案例后,行管会最终通过决定全数追回,立法会秘书处将会去信梁、游二人,两人可提出抗辩理由,秘书处会作相应考虑。

此外,连日以来,多名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对梁、游拒绝于12月19日限期前偿还议员薪津表示不满。身兼行管会副主席的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坦言,不同意梁、游决定,称行管会有责任确保公帑能够合法使用,而对二人追回款项的决定乃有法可依,希望他们履行还款责任。

工联会麦美娟则表示,香港乃法治社会,行管会要求梁、游还款是有根有据,批评他们拒绝在限期前还款是“撒赖”,认为成熟的人应跟规矩做事。她相信,行管会会再讨论,研究是否对二人采取法律行动。

自由党党魁钟国斌重申薪津是公帑,两人有责任于19日前交回立法会。对于梁、游表明不会于限期前“回水”,行管会将研究如何跟进,不排除于19日发警告信,并设下最后限期追讨,又指如梁、游在该限期前仍未缴交欠款,行管会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控告。

学者:资不抵债梁游二人或破产

对于“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已经上诉到终审法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只是为筹集160万元保证金,两人要翻盘至少要“过三关”,而实际上早前法庭判决的理据已相当清楚,两人几乎无胜诉可能,捐钱予两人无异于“扔钱落咸水海”。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简松年直言,梁游二人现时负债超过一千万,此举是孤注一掷,表面上称要上诉到底,但实际上只是为筹够160万保证金,“反正都要破产了,不如博一铺”。简松年指出,两人若想重得议席,至少要“过三关”,除了第一关要筹够160万保证金之外,第二关还要面临法庭的聆讯,因为他们若对之前的裁决无恰当理由反驳,法庭可不接受其上诉。至于最后一关则是终审法院的判决,简松年相信,在有人大释法前提下,终审法院不可能推翻之前的判决,形容这三关是“一关难过一关”,估计连第一关都过不了。他进一步指出,160万只是保证金,如果再打一场官司,保守估计还要500万,其几乎胜算为零。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兼“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在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网采访时分析,立法会在催债不成的条件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款。以目前梁游资力,应属资不抵债,立法会可进一步申请破产清偿,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至于刑事方面,因很难证明梁游预支款项属于欺诈,难以成了诈骗罪。立法会应同时检讨对候任议员的预支管理,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关于具体款项争议,梁游上诉至终审法院获胜几率极低,维持原判可能性很高,相应判决应与之前一样载明梁游宣誓无效丧失就职资格,这属于有追溯力的自始无效,而不是已生效后再撤销,故应退还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