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籍单身不许购房 领证买房又成婚后财产
据《青年报》报道,“麻烦帮我把11月10日订的婚宴取消吧,至于违约金能不能谈谈?”“不好意思,出了点小状况,婚礼可能要推迟到明年了,大家继续存份子钱吧……”对于一心想着在2013年告别单身的陆昊(化名)来说,这个夏天经受炙烤的不仅是身体,还有爱情。据记者了解,陆昊目前所有的困扰都源于“非沪籍单身人士不许购房”的限购政策和婚前财产公证的矛盾。
“以前只听说过,男方不买房,丈母娘就不让结婚的。可我现在的尴尬是,想好了先买房,再结婚,可偏偏政府不同意。”今年31岁的陆昊是哈尔滨(楼盘)人,在澳洲留学时,认识了上海(楼盘)女孩赵菲。学成后,陆昊跟随“爱情”来到上海,进入了一家证券投资公司。相识6年,相恋4年,水到渠成地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因为爱情,也因为工作”,陆昊再次决定把“家”安在上海。
在两人达成共识后,就进入了紧锣密鼓的看房选房阶段。陆昊告诉记者,最终两人看中了一套在世纪公园附近的次新房,二居室总价是628万。“我计算过了,自己这些年的积蓄,加上家里资助一部分,再问银行贷点款,也就够了。”
原本以为美好的爱情故事,会一路走向婚礼的殿堂,但谁也不曾想到,由于陆昊选定房子时,日历已经翻到了2013年。根据上海版的“楼市限购令”,非上海户籍单身人士无法办理房地产登记,即使该购房者在沪名下无房,且能出示“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也不行。毫无疑问,这条楼市的限购政策让陆昊的“如意算盘”都白打了。陆昊无奈地告诉记者,这绝对是他始料不及的。“根据当时双方达成的意见,房子作为婚前财产由男方购买。但现在从先买房再结婚,变成了先结婚再买房,当中纠结的事情太多了。”陆昊担心,如果受政策影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无法成为婚前财产,以后万一离婚自己将蒙受巨大损失。
“人家是没钱买房子,我是有钱不能买房子,听起来真的有些讽刺。”陆昊调侃地告诉记者,有专业人士建议,他可以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来买房。据陆昊说,现在外面“假结婚”买房的行情是“合伙人”收取房款的1%作为“离婚”安置费。“就我现在看中的这套房子来说,也就是给"合伙人"6万出头。”而相比于这个可估算、可预见的损失,“真结婚”后万一离婚,财产分割时,所带来的损失将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
“虽然我也知道,不该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的事情,但很多问题不解决,心里总是不踏实。”陆昊坦言,即使现在买房时可以在房产证上约定出资比例,但将来万一撕破脸面走上法庭,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判给女方百分之二三十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而这就是上百万的数目。
不得已,买房的计划被搁置了,而其带来的连锁反应却是巨大的。“当初根本没想到拿着钱不能买房情况,所以在看房选房的同时,逛婚博会、拍婚纱照、找婚庆公司、订酒店……这一系列的事情也都在进行中。如今,房子还在天上飞,这些"后续"似乎也就不在时间点上了。”陆昊告诉记者,反正婚是肯定要结的,婚戒、婚纱照这些放着都没关系,可婚庆和酒店就比较麻烦了,无论是退掉,还是延期,违约金是少不了的。“我订的是虹桥那边一个5星级宾馆,为了把婚礼定在11月10日还特意找了朋友帮忙,希望以此纪念"告别单身"。但现在只能厚着脸皮尴尬地托人去退掉,毕竟结婚、买房不是儿戏,是急不来的。”
对于陆昊而言,为了买房子随便找个人“假结婚”显然是不可行的,但“真结婚”再买房又心不甘情不愿,难道4年的感情就因为房子而终结吗?
“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赵菲只能拿出30万,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可能考虑再买五六百万的房子了。”陆昊告诉记者,自己学的就是金融专业,从“止损”的角度出发,似乎目前购买总价在100万左右的房子会比较合适。
但这一切目前还只停留在“考虑”、“设想”阶段,毕竟从600多万的“豪宅”到100多万的“蜗居”,女方心理上的落差是显然的。另一方面,即使达成共识,两人也将面临再一次看房选房的“艰难历程”。“最近几个周末,我们都是冒着高温在"城郊结合部"游走,说实在的低价房比高价房更难选。”毫无疑问,这一切对陆昊、赵菲都是身心上的“炙烤”。
对于陆昊目前的境遇,上海先行民商调解中心负责人张颉律师坦言,确实有些尴尬。
“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就购房的出资情况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男方也可以在律师鉴证的情况下,在银行开一个账户,将钱款打入账户,再由银行直接划到指定账户,以此作为购房出资的证明。但目前的情况是,男方并非是全额付款买房,在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证明婚后都是由男方还款的,这就比较复杂。”
与此同时,张律师提到,由于上海版的“限购令”对非本市户籍人士购房提出了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名义就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名下无房;三是能提供至合同签署日两年内在沪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这就意味着,陆昊也无法用其父母的名义在上海买房,不适用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可算一方财产的新婚姻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