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与彭真 彭真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审判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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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980年2月23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大会上,中央决定加快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简称"两案").3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彭真任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1981年2月25日至3月6日,审判"两案"主犯的工作全部结束.在领导审判"两案"的工作中,彭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

1980年2月23日至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这次大会上,中央决定加快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工作(简称“两案”)。3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彭真任委员会主任,统一领导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

1981年2月25日至3月6日,审判“两案”主犯的工作全部结束。在领导审判“两案”的工作中,彭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实事求是,重视调查研究

只有经过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犯罪证据,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1980年3月17日,中共中央根据彭真的提议形成了统一的意见:“正式确定按‘集团’进行审判;起诉书、证据等都要确凿,站得住脚,传到子孙后代也推翻不了,这样做了,对加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干‘四化’有积极的作用,在国际上也有好的影响。

” [1]接手“两案”的审判领导任务后,彭真不顾已是七十八岁的高龄,同年轻人一起白天黑夜地看材料、听汇报、解决问题,给中央汇报。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回忆,“彭真亲自认定过的文件材料足足有1米多厚。彭真对这些材料、原件一件一件地翻阅,哪怕是一个批示、一张照片、一个字据,都不放过。”[2]

5月13日,彭真召集“两案”各个审判小组负责人开会,研究下一步怎样把罪证材料搞实,搞好起诉的问题。彭真要求小组负责人尽量汇报详细一些,他非常认真地听他们的汇报,连发生在一天里事件的某个时刻也不放过,漏了就追问汇报者。

他讲道:“我看了对‘四人帮’的起诉书和材料,没有什么意见。对这帮人要有充分的估计,他们做了多少坏事,他们知道,我们不知道。所以在预审中不能轻敌,轻敌就要打败仗。还有口供问题,办案一定要重视证据,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3]

对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彭真强调:“可以向他们讲:现在中央要处理他们的问题,应老实把问题讲清。告诉他们,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由组长向他们宣布。分两个阶段,不要一开始就拼刀子,先打侦查仗,然后再对关键问题集中火力拼一下。

其次,一方面对已逮捕的同案犯统一进行审讯,从四面包围。另一方面,由中组部和中纪委、政法委出面,把知情人找来开会,开党的会议,要求他们揭发案犯的罪行,共同对付那些人。有牵连的人讲清了,就可以卸掉包袱。林、江是当权的,档案是重要材料。要组织人去看,看哪些是审讯所需材料。”[4]

8月28日,彭真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信,送上起诉书意见。信中写道:“起诉书六十条一万八千字。这是在中纪委一年多审查工作基础上,又经四百多人近五个月的预审调查出来的。我自己参加过多次修改。所列罪行,已经核实,都是有根据,凡是同党的错误有牵连的事实站不住脚的,一概不列。”[5]

9月8日,彭真在汇报中明确指出:“十个主犯的情况基本查清楚,起诉书主要解决十个人的问题。”[6]这十个人是:林彪反革命集团五个人,即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江青反革命集团五个人,即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

这是经过多次讨论报请中央同意了的。要一案处理,分庭审理。其中,“黄、吴、李、邱、江军队审。这几个人一定要审,判刑可以轻一些。因为他们同江青一伙不一样,历史上还有过一点儿好处,打过仗。”[7]

12月26日,彭真主持“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扩大会议,研究驳斥江青的辩护词。彭真指出:“江青出了题目,把所有问题提出来了。原来估计她会说一是合法,再就是执行毛主席、周恩来的指示。现在看,果然如此。要针对要害,用铁的事实(即证据)彻底击败它。

” [8]彭真口授辩词,工作人员起草,最后由他亲自改定。“这篇辩词运用大量的事实,证明江青的反革命罪行并非如她所说是‘代表毛主席’,是‘按毛主席指示’办的,毛主席早就揭露、驳斥了江青,从而揭穿了江青的谎言和诡辩。”[9]后来,江青听到这篇辩词,无言以对,只好低头。